艾薩克 wrote:
車加滿油順時鐘環島到達三義時,低油量燈亮起,假設這時候油箱內還有5公升汽油,然後預防斷油所以先加20公升進去,此時油箱會有20+5=25公升汽油。接著返回台北,剩下的里程大約耗掉5公升汽油,所以這時候油箱的油量為25-5=20公升,最後再把油箱加滿,此時加進去是26.53公升,所以總消耗油量就是先前預先加入的20公升以及最後加滿時再加入的26.53公升,共使用46.53公升。
釐清一下,為何在三義時不是直接把油箱加滿,接著返回台北時在加滿一次,這樣不是就可以很清楚而且毫無爭議的算出這次到底耗了多少油嗎?
不然你在那邊自己假設油箱內還剩多少油,這樣最後總耗油量跟平均油耗是準確的嗎?
小惡魔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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