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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代烏龍害我領不到報廢金

賣屎 wrote:
不要小看業代無恥的程度
前年就遇到業代不知道有半年期限把我的申請放到過期,後面辯論還真的跟法官表示我只是小小業代我不懂這些規定是很正常的,要有多無恥就有多無恥。

他有可能是真的不懂,不過不懂歸不懂,疏失造成的損失還是要賠。
但如果明明答應客戶還騙人沒說過,那就是偽證罪了。
beyajoway wrote:
說真的,樓主也要負部...(恕刪)


不能這樣說~這事情或許對你來說簡單,那如果是買保險或其他東西你不懂時候,細節引發糾紛,難道也要怪你沒做功課?
問個法律問題
先跟對方法規可以讓對方得到報廢金利益而拿到訂單業績,事後再說是對方不符資格。

套用刑法339 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請問業務員拿到的業績算不算業務員的利益?
上法院後業務員才說自己答應對方是自己不熟悉法規,該不熟悉法規的行為可以不算意圖故意嗎?
業務員對法規的不熟悉而讓對方相信業務員,給業務員業績,可以不算詐術嗎?
beyajoway wrote:
2019-04-23 22:36 by beyajoway
說真的,樓主也要負部份責任,自己不做功課,人家說什麼就信什麼,出事就怪業務沒搞清楚,自己被牽著鼻子走能怪誰,相信到法庭上這有的吵了


聽你在放XX!怎麼會有人這麼喜歡檢討受害者?
專業...你知道甚麼是專業...台灣就是有你這種自以為『做功課』就無敵,所以,很多專業都被當大便....
導致部分專業人士或技術人士不在重視自身相關專業或技術了!
該做的功課還是有,知道有舊換新這件事就夠了,其他詳細的法條規範就不應該是消費者的責任了!
車行業務本來每天都要處理這些舊換新的工作,這已經算是本質學能了!
我們會找業務就是要找專業的處理!如果,我都做功課了,而且做的都比業務熟了,我幹嘛找業務~~錢多啊?
業務部是只有賣車,應該是所有買賣車的注意事項跟條款都要比我們懂,我們找業務當然也是要相信業務!

我有個想法,讓樓主的姑姑領養哥哥(當然要跑官方流程),這樣兩人在法律上應該就是擬制血親一等親了;之後再去辦這舊換新的5萬元,不知道可不可行?

Xuan527 wrote:
各位大大有件事困惱...(恕刪)


打去toyota總公司客訴(很有用)
然後說明...若2星期內拿不到錢...新聞上見
5萬對百姓是一筆可觀的錢,但對大公司是皮毛而已
我是開辦當年或是隔年買的新車
車廠業務幫忙查申辦資格與準備文件
遇到要簽名的東西,不論規章或是契約
能看懂得盡量看是我的原則
如果有甚麼糾紛
沒看懂規則這理由對我不會是有利的
樓主這種案例,在各種糾紛都不算少見
發生的原因有業務誤導的成分
也包含自己沒了解規則
這不是在檢討受害人
業務的素質有高有低
碰到非車廠本身的文件,態度要保守一點

舊換新的條款很容易google到
這內容也不是像六法全書或是保險契約那麼難的東西
看看現在的條款,原本好像還有新舊車主需同一戶籍的限制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08/8294532649217348315
http://caf677.pixnet.net/blog
playcat017 wrote:


聽你在放XX!怎...專業...你知道甚麼是專業...台灣就是有你這種自以為『做功課』就無敵,所以,很多專業都被當大便....(恕刪)


這說法有點倒因為果了,如果自身沒做任何功課,自然很多xx都變專業,可以到處騙吃騙喝。
話說回來樓主如果有再三確認,顯然也是懷疑業代的說法,而業代是否使用詐術讓樓主以為有巧門可取得補助款而交易完成,這是可再討論的。

不過回到最源頭,如果是為了減少空污,這補助款幹嘛不報廢車輛時就撥款? 我如果只報廢不買車,改搭其他交通工具不是可減少更多空污嗎?這明顯是圖利車商的政策
CUFOX wrote:
他有可能是真的不懂...(恕刪)


他就是一個智障罷了,一年換一個廠牌領底薪那種業代。
然後被告有虎爛說謊的權利,被告不是證人,民刑庭都不會有偽證的問題,被戳破頂多形成不利的心証而已。
沒有人說業務無過失,你姑姑要告業務就去告,決定官司的勝負是看是要告他什麼,沒辦成的原因是資格不符,因為你姑姑以為拿你哥的車去報廢可以申請五萬退稅,會這麼以為是因為外甥女問的業務搞錯親等規定,所以業務必須....,申請退稅補助不是車商的工作,所以告不了和泰,如果業務已經離職,網路上施壓和泰也沒用,就跟該業務直球對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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