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煉 wrote:
同理,新聞如果沒錯,不是負責人要連帶賠償嗎?
不是雷同嗎?何錯之有呢?
咖啡店聘起員工從事的工作內容並沒有殺人這一項,
被害人並非員工在從事店內工作流程中意外致死的,
被害人也不是物品,
判決是如此,
但是爭議還是很大,
畢竟現實環境中沒有雇主能隨時監控員工,
也不太可能知道員工心裡想什麼,
因此是屬於員工個人行為還是雇主需付連帶責任是最大爭議.
本案車主將車交給保養廠,
保養廠就是管理人,
負有保管之責,
除非是天災,
不然就算放廠內被其他客人移車撞到,
保養廠都是當事人,
而不是當協調人.
而本案拖車是作業流程之一,
作業流程中的過失,
保養廠就是當事人不是協調人這很確定.
而拖車屬於保養廠之外包廠商,
保養廠的客人車輛損失與廠房損毀損失,
是保養廠跟拖車的事自己去協調,
本案車主根本不用跟拖車那邊去協調,
本案車主只需跟保養廠協調.
願意把車子修好,恢復原狀另外再賠4-5W折舊損失,其實這條件很好了維修期間又提供代步車,走到法院也頂多這様判
,樓主從頭到尾都沒有說出妳自己可以接受的條件,其實你這台14年的車你自己也問過好幾家車行知道行情在那裡了吧,當初改版促銷舊款一台頂級可能不用70萬成交每一台都是優惠10幾萬在出清,現在車商正常的14年可能30不到在買,建議你還是不要想太多了,我也有一台2014年白色的今年買一台crv就一直放在車庫沒有甚麼在開,因為要賣的時候價錢爛的可以不爽賣了,如果遇到妳這樣的狀況爽都來不即了馬上脫手
eunice0626a wrote:
沒想過要獅子大開口,...(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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