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家我怎麼不太EY?(?09年底的時候買車(因為那時候有點急所以問他能不能調到車)然後過一個禮拜就說有10年式的車款一直用起來都相安無事直到有次霧燈霧化想出保固(搬家了在別的地方保養)保養廠才告知車子是09年式用原廠零件改成10年式的(霧燈10年才有)所以零件只有一年保固但是車子都開了三年了想說也就算了(?
如果是牌價買到這篇絕對有上新聞的實力如果今天給你一個很優惠優惠到破行情的價格你也認為買到的是新車那才要奇怪更不用說新車流程都是領牌前看車車牌還可以自己選新車的流程都有跑根本不可能買到展示車事後才知道買車的時候車主都沒注意到嗎全新到港新車會走的流程跟掛牌車展示車哪可能會完全一樣
bearhug wrote:展示車哪算新車 那是車商的定義.(恕刪) 您可能要失望!雖然展示車價不等於新車價。但法院認證展示車等於新車,所以以台灣的水準,買車絕對要在合約註明不要展示車,不然就算業務承認也拿他沒辦法,因為他一樣是賣您新車,可看業務的回話,他有技巧的回覆是新車。不然就算告上去,法院也只會講業者有義務把車弄好,以這台例子,就是電瓶,刮傷要處理好吧。但這例子唯一不同的是買家有用Line告知不要展示車,而業務有同意。這在民法口頭約定算有效,應該可以求償賠展示車價差額。
marco1963 wrote:可以在訂單上標註不得為展示車 , 試乘車, 領牌車嗎?...(恕刪) 可以,寫了就是合約一部份我還會註明里程數?公里內新車出廠?個月內(?依車種不同)正常業務很少會不答應
咖啡加紅茶 wrote:您可能要失望!雖然展示車價不等於新車價。但法院認證展示車等於新車,(恕刪) 有其他法院認證展示車等於新車的判例嗎?只是好奇法官的理由。補充----------------------------------------有找到一份判例是合約沒註明不要展示車,後來車主發現是展示車,車廠也承認。但車廠認為展示車等於新車,結果車廠敗訴。表示法院認為展示車不等於新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 年 訴 字 004758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