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站苦主買到ECLIPSE CROSS 展示車

情況就是車主一開始就line不要展示車,業務還賣展示車給他,還騙車主的疑慮都是正常的,證明業務的話根本信不得。
還好有line的記錄,期待對車主有好的結果。
往好處想,至少你的車都是放在室內展示
而不是像待售新車都放在大太陽底下曬,等出售
看到這家我怎麼不太EY?(?
09年底的時候買車(因為那時候有點急所以問他能不能調到車)
然後過一個禮拜就說有
10年式的車款
一直用起來都相安無事直到有次霧燈霧化想出保固(搬家了在別的地方保養)
保養廠才告知車子是09年式用原廠零件改成10年式的(霧燈10年才有)所以零件只有一年保固
但是車子都開了三年了想說也就算了(?
如果是牌價買到
這篇絕對有上新聞的實力

如果今天給你一個很優惠優惠到破行情的價格
你也認為買到的是新車
那才要奇怪
更不用說新車流程都是領牌前看車
車牌還可以自己選
新車的流程都有跑
根本不可能買到展示車事後才知道
買車的時候車主都沒注意到嗎

全新到港新車會走的流程
跟掛牌車展示車哪可能會完全一樣
真的很棒棒

bearhug wrote:
展示車哪算新車 那是車商的定義.(恕刪)


您可能要失望!雖然展示車價不等於新車價。
但法院認證展示車等於新車,所以以台灣的水準,買車絕對要在合約註明不要展示車,不然就算業務承認也拿他沒辦法,因為他一樣是賣您新車,可看業務的回話,他有技巧的回覆是新車。
不然就算告上去,法院也只會講業者有義務把車弄好,以這台例子,就是電瓶,刮傷要處理好吧。
但這例子唯一不同的是買家有用Line告知不要展示車,而業務有同意。這在民法口頭約定算有效,應該可以求償賠展示車價差額。
這一兩年三菱好不容易靠小凹跟EC扭轉一點形象根增加一點知名度
現在真的被這業務搞死
但公司車子也就這樣給他賣出去應該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吧

marco1963 wrote:
可以在訂單上標註不得為展示車 , 試乘車, 領牌車嗎?...(恕刪)

可以,寫了就是合約一部份
我還會註明里程數?公里內
新車出廠?個月內
(?依車種不同)
正常業務很少會不答應
三菱價格滿硬,還這樣搞客戶很可噁

咖啡加紅茶 wrote:
您可能要失望!雖然展示車價不等於新車價。
但法院認證展示車等於新車,(恕刪)


有其他法院認證展示車等於新車的判例嗎?

只是好奇法官的理由。


補充----------------------------------------
有找到一份判例是合約沒註明不要展示車,後來車主發現是展示車,車廠也承認。

但車廠認為展示車等於新車,結果車廠敗訴。

表示法院認為展示車不等於新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 年 訴 字 004758 號)






marco1963 wrote:
可以在訂單上標註不...(恕刪)


其實沒必要標註這些~
還要扯半天~展示車/領牌車/試乘車..算不算新車?麻煩~
直接標註要交的車~是幾年幾月以後出廠的~還比較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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