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了各位,讓大家看到這畫面。
簡單說明一下情形,今天下午約1:30左右,騎機車遇到紅燈停在機車停等區時,沒過幾秒,被後面來車上前碾壓上右腳,因為有穿勃肯包頭鞋,僅有些微擦傷,但隨後瘀青和腫脹難免,又因沒帶手機,加上看在肇事婦人有下車道歉並奉上醫藥費,於是沒報警處理。
當下有摸骨頭,沒感覺異常,現在也只是漲痛而已,所以沒後悔沒告過失傷害。我知道遇到三寶沒錯,但想到是被HRV碾上,就很不爽。
版上網友一再呼籲強調主動安全配備的重要性,我不禁試想,如果HRV有自動煞車,我今天能不能躲過這場無恙之災?我不知道。我只知道HRV沒有自動煞車!
今天我是小傷,主因也是因為三寶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停在機車停等區,但Honda沒提供有AEB的HRV也是事實。我用我的傷呼籲台灣本田,希望本田多注意主動安全配備下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