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暴阿偉 wrote:因為你一開始並未提...(恕刪)
哈哈....可能是我之前的文章太長了,所以才導致您沒看清楚~其實我在前文中有提到我的肇事責任是0~而且對方的保險賠償只有30萬(肇事者好像請它們的理專把某個險種改成任意險,所以最大賠付金額好像有到100萬....我不太確定)
不過,某些地方我仍然覺得怪怪的,想跟您請教一下~
2.對方的第三責任險也沒辦法修您的車了,只剩醫療費可付款
>>這個部分有點怪怪的,我買了保險,跟肇事者有買什麼保險、應該是沒有關係吧? 因為,我與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條文內容中,保險公司本應照著理賠條文來理賠我,剩下追償的問題,都是保險公司要處理的,跟我沒關係(如果這個部分跟您認知的有落差,煩請告知我)
>>因為你並未提到肇事比例,你出險的部分 對方保險公司會依比例給付給你的保險公司
你肇事比例部分你只能自行吸收
至於依藥費部分該用對方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給付
>>這一段我覺得怪怪的,假設我有肇事責任並且有車體險,即便對方的保險公司依照比例賠償給我,我還是能用我所購買的車體損失保險吸收這些不足的部分不是嗎? 只不過我隔年的保費會增加!
- 因為對方保險公司依照肇事責任所賠償的車損金額其實最後還是會交給我的保險公司,我的保險公司主要還是會依照我的保險條款先賠給我車體損失的部分,並在事後,依照肇事責任比例來探究明年的保費要漲多少(對方保險公司所賠付不夠的地方,就由我的保險公司補給我,但就是明年要漲保費)
- 醫藥費的部分,照道理來說、應該會先動用到強制險,真的有重大損傷且超過強制險理賠的部分才會動用到第三責任險不是嗎?(保險理專自行挪動可用險種則不在此討論範圍內) 這邊我有誤解嗎?
- 以上,如果您覺得我的認知有奇怪的地方,煩請告知我~
6.如果走上刑事,他不賠你 他頂多被判刑,初犯+不是蓄意的 都判很輕,易科罰金可能3 ~ 5萬解決了但他卻可以不讓你拿回84.9萬,改用他第三責任險修你車
>>請問一下肇事者要怎麼讓我拿不回84.9萬(我真的有點好奇,可否解說一下讓我明白,看看是不是我的思考不夠周延)? 可以解說一下嗎? 如果肇事者不賠我,我就跟我的保險公司行使保險條約,這個部分肇事者應該是沒辦法去改變的,因為跟我的保險公司訂立保險賠償條約的是我,並不是肇事者,肇事者應該沒有辦法強要求我接受它的保險公司求償才對。
>>因為你前面未提到對方第三責任險額度不夠
如果額度夠,我相信對方不會花費太多力氣幫你換取新車價格
結果最後第三責任險的賠償你不滿意,你只能提告刑事、民事
最後如我說的他不賠你 他頂多被判刑,初犯+不是蓄意的 都判很輕,易科罰金可能3 ~ 5萬解決了
結果你還是只能摸摸鼻子修車,無法換取新車價
>>這邊我也覺得怪怪的,我的車子能賠多少,為何跟對方要不要爭取有關係呢? 單就車損來看,我與我的保險公司簽訂了合約(我的合約記載著車損賠償條款),我的保險公司本該就要賠償我。假設今天對方的保險也是保好保滿,而我的車子已經出險(代位求償成立),我不一定要向對方的保險公司求償吧? 我一樣可以要求我的保險公司行使履行保險合約維修或者賠款,我的保險公司賠付完成後,事後就是讓兩方的保險公司互相喬,我只要針對我的保險公司處理就好,請問這個論點會有問題嗎?
最後,我想說一下我目前的認知(只探討權利,不管台灣的畸形產險處理方式以及保險公司的顧慮):
- 車主與保險公司簽訂車損保險條約,不論肇事責任為何,依照保險條文,車主可以直接要求保險公司履行條約內容修復保險條約中的車輛或者賠付保險條款的最大金額(該怎麼判定則是車主與自己的保險公司處理),這跟對方想怎麼修應該沒關係吧? 因為我都已經出險並且行使代位求償了,為何還要理會對方想怎麼賠? 這應該讓我的保險公司自己去跟對方的保險公司處理吧? 保險不就是要省麻煩嗎?怎麼會還要去跟對方的保險公司喬,我應該可以只針對我的保險公司要求修復或者賠償我的車以及金額就好了不是嗎?
以上是我的問題,感謝您花費時間回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