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自備機油工單上面都會註明"客戶自備機油,依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第二式第六條:【乙方因甲方要求,以甲方自備零配件維修者,因該零配件之瑕疵所致之損害,乙方不負擔保及賠償之責任。但乙方因故意或過失未發現該瑕疵或未告知甲方者不在此限。】",這就表示車廠在檢查完客戶自備的機油後如果沒有表明說這個機油有瑕疵或不符合規範的話,只要到時後有損害,車廠還是要負責維修,這是汽車維修服務定型化契約訂定的。
ufo! wrote:*請參閱我26樓...(恕刪) 我當初試駕的是RAV4 2.0,在桃園忠義路上,感覺動力不夠,底盤也太軟,後來放棄。確實RAV4的空間很大、妥善率很好、零件便宜、保修服務佳、二手價保值。福特經銷商真的太簡陋了,交車沒有新車的感覺,車子沒洗乾淨,內裝A柱頂蓬刮破,感覺像買二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