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人曾經在 高雄壽山 拍到遠方 奇怪大山 嗎?

azurite1313 wrote:
.. 直接進結論 最高那個就是北大武山 end 覺得不是表示你的計算過程有問題 嘻嘻


那時就需要用到 壽山忠烈祠與LOVE的高度,

偏偏遇到 愚人節前後,疑似有 預謀的 Project 會藏高度資料.
很久以前也發生過. 印象有次,大概 愚人節前後各15天左右,不是沒資料,就是刻意放假資料.
還有那個mocca6361 用joke版出現的忠烈祠高度資料, 來鬧了大概 10天,就突然落跑了?
正打算提告mocca6361 , (法律新觀點版) 構思中: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6337578
其實我剛開始研究法律,正在研究拿幾條罪比較合宜?
回頭整理一下,mocca6361 可能觸犯:
1.偽造文書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2.內亂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 章 內亂罪)
3.妨害秩序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都可能成立!!


正在籌劃告mocca6361,阿順身體欠安,單這個已經很忙很累,
那個A山高度與方位估算,先留給專家算算,或考察舊有資料,
看那個A山,是不是應該沒有3000m. 是不是比較近的山的機會較大.

其實,也還沒人用 壽山忠烈祠 來算A山高度?
所以,北大武山 還不一定就是那個常出現的A山.

有請 專家驗算,高度與方位? 或 參考某本高雄人文地理的書?, 或高雄屏東住30年以上的經驗,?
或都沒有,你就 直接跳進 (可能錯誤)結論?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正在籌劃告mocca6361,阿順身體欠安,單這個已經很忙很累,
那個A山高度與方位估算,先留給專家算算,或考察舊有資料,
看那個A山,是不是應該沒有3000m. 是不是比較近的山的機會較大.

其實,也還沒人用 壽山忠烈祠 來算A山高度?
所以,北大武山 還不一定就是那個常出現的A山.



mocca6361應該只是把你列進他的黑名單,所以他看不到你寫的文,你也看不到他的,他並沒有刪文。

你要告他騙人之前,是不是應該瞭解一下他使用的線上工具,親自操作一下?

他使用的工具,是從內政部網站,就能連結過去的線上工具,那是開放給所有人都能自由使用的。

內政部官方網站:

https://www.moi.gov.tw/


你自己上網搜尋內政部,從內政部官網找,也可以,方法如下。(點圖可放大看)








接下來是 國土繪測圖資服務雲,量測高度的方法。(點圖可放大看)










mocca6361用的線上工具,確實是內政部的東西。
雖然不關我的事,但是冤家宜解不宜結,希望能幫兩位解開誤會,我頂多也只能幫到這裡了。
自滿的杯子,無法裝水 ; 自滿的腦袋,塞不下知識。
ForexAndrew wrote:
那時就需要用到 壽...(恕刪)

內亂罪較重,
就用此罪名去告。
bbn019 wrote:
mocca6361應該只是把你列進他的黑名單,所以他看不到你寫的文,你也看不到他的,他並沒有刪文。

你要告他騙人之前,是不是應該瞭解一下他使用的線上工具,親自操作一下?
他使用的工具,是從內政部網站,就能連結過去的線上工具,那是開放給所有人都能自由使用的。
內政部官方網站:
https://www.moi.gov.tw/
你自己上網搜尋內政部,從內政部官網找,也可以,方法如下。
接下來是 國土繪測圖資服務雲,量測高度的方法。

mocca6361用的線上工具,確實是內政部的東西。
雖然不關我的事,但是冤家宜解不宜結,希望能幫兩位解開誤會,我頂多也只能幫到這裡了。


1.你找到的 國土繪測圖資服務雲 https://maps.nlsc.gov.tw/



那個網站,一開始用就跳提醒
第一句話:

** 提醒您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法律證明文件。 **

那它在 忠烈祠廣場寫 x73, 到底正不正確?

** 你要不要找個 可以當 法律證明文件!? **
它一開始就不打算負 法律責任,
那高度如有錯,以致 擾亂社會秩序,是你的錯,還是算它的錯?
(刑法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我們研究看看好不好.)


(還是,愚人節前後,錯了好像也很正常?)
(或 你要不要找 幾本 **實體書**,來看看壽山忠烈祠高度 出現過的數字? )

看一下 比較簡單路段,
登山口(鼓波街與登山街交集),
從 登山街(2) -> 到 千光路(23),就知道這個數字不準了.
那段階梯路,高應該約(30m)以上了.
不信,大家有空去量量 或走走. 這個應該比較簡單量.



千光路,高度從(5) 跳到(6),也是大穿幫!!!!!
那段路一直有點陡. 怎可能100m才跳1m.
這圖大可copy下來,改天放到 Joke版.



Mobile01 帳號 bbn019 的信用與專業 ,就這樣!?
(或 還在打算繼續玩 愚人節 ,玩到 4月底?
還是你未滿12歲,那你大概有 司法豁免權? 外國人 不知道有沒有. hmm..)

(另,那文竟然還已經賺 15分的拍掌!!? 唬 中北部網友 真很好用!!)


2.你有本事,叫mocca6361 在這,所用的圖,都不要刪掉!!
他在這用過的 圖很多,GPS圖,等高線圖等,有的圖,就是 joke版 出現的老圖.
(很多年前的,某次愚人節 過後約一個月就有許多人,陸續貼到joke版),


看4月底,愚人節威力漸漸退去,經學者反應後修正,真資料漸漸出現!!
他在這叫囂10幾天的圖證,竟然不敢給大家檢視?
如有 誤用錯誤資料,要不要公開道歉?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千光路,高度從(5) 跳到(6),也是大穿幫!!!!!
那段路一直有點陡. 怎可能100m才跳1m.
這圖大可copy下來,改天放到 Joke版.


千光路x5位置和x6位置的高度(點圖可放大),怎麼量,上篇文已經教過了。

自滿的杯子,無法裝水 ; 自滿的腦袋,塞不下知識。
bbn019 wrote:
千光路x5位置和x6位置的高度(點圖可放大),怎麼量,上篇文已經教過了。



看這張圖,


看圖,3個地方都 x2 (鼓山國小,登山街 兩處),
所以那個 x2 就是,那點高度 2m 啦!

x5 就是,那點 5m啦.

只是有些地方,根本不準!
基本大圖 的 某一些點 所標的高度,根本就靠不住.
****** 高度的信用 已經大爆炸!! *******

你挑了系統 的 [其他功能],外掛功能?
搞不好,已經不同DataBase了 ? 可能對可能錯,又是另一回事.

** 該地圖,它一開始就有提醒說: 它不做法律證據使用.***
** 該地圖,它一開始就有提醒說: 它不做法律證據使用.***
你為什要拿出來 當證據使用?????

(你要不要先 找個 高雄人,
來驗證你介紹的這個網站,是不是愚人節前後,高雄壽山忠烈祠這帶高度,有點秀逗.)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看這張圖,看圖,3個(恕刪)


法律領域,是各地政事務所業務範疇,本來就不是國土測繪中心業務範疇。你地圖的出版商,也不會承攬法律業務。

比起 代表一片區域的標高點,用縱斷面圖直接看點與點,不是比較明確?

那個是系統內建輔助,不需要額外開什麼第三方程式。你對系統有任何疑慮,其實可以直接聯繫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對一般民用來說,這套免費系統的參考價值,很高了。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15
電話:(04)2252-2966(代表號) 地址:40873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497號4F e-mail:[email protected]
自滿的杯子,無法裝水 ; 自滿的腦袋,塞不下知識。
ForexAndrew wrote:
其實我剛開始研究法律,正在研究拿幾條罪比較合宜?
回頭整理一下,mocca6361 可能觸犯:
1.偽造文書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 十五 章 偽造文書印文罪)
2.內亂罪! (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一 章 內亂罪)
3.妨害秩序罪!(中華民國刑法 第 七 章 妨害秩序罪)
都可能成立!!


正在籌劃告mocca6361
(恕刪)

刑事訴訟法 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甚至連檢察官起訴的法條
法官覺得不對都可以變更法條了
所以你真的不用去計較要用哪一條告人

最簡單的就是去警局報案
然後說明你想告誰
和對方做了什麼事情
記得索取報案三聯單
其他就不用瞎操心了

也不用自嗨 覺得對方犯了什麼罪
因為那個要法官說的算
更不用說還得檢察官先起訴
所以並不是自己想自己對


話說回來 敲鑼打鼓的說要告人
最後又不了了之的話
不就變成自打臉
反而會讓自己更難堪喔
貓汝一拳 wrote:
..
刑事訴訟法 第 300 條
前條之判決,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甚至連檢察官起訴的法條
法官覺得不對都可以變更法條了
所以你真的不用去計較要用哪一條告人..


是 警察(偵查員) 叫我六法全書,自己找一找合適的法條, 或請律師.
他說,他看那個 某某罪 不太成立. 要造成社會動盪或恐慌...才算.
(忘了是甚麼罪,好像是提 妨害秩序罪)

ps:
剛研究法律,太多罪,記憶力不好,會搞混.
看字快而已.

另,
阿順用自己以前寫的軟體 Rainbow Text Editor,數字會自動不同顏色,
大概全台灣就剩我自己一個人用:P
(最後版大概是 v3.91版)
哈瑪星.阿順(Forex I.A. Chen) www.flickr.com/ForexChen
ForexAndrew wrote:
是 警察(偵查員) 叫我六法全書,自己找一找合適的法條, 或請律師.
他說,他看那個 某某罪 不太成立. 要造成社會動盪或恐慌...才算.
(忘了是甚麼罪,好像是提 妨害秩序罪)
(恕刪)

如果你說的是真的話
我只能說你被警察呼嚨了

頭一次聽說 民眾要報案
警察叫他回去查六法全書的


人民只需要
1.向誰提告
2.對方做了什麼事
這樣就好了

至於有沒有犯罪 犯什麼罪
是交由司法機關去判斷的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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