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外拍圈的都真的蠻有膽識的

嘴砲不等於膽識.....

有誰比下新聞更有膽識,不打嘴砲拍了在說???
外拍圈!?氣!?從未主辦也不參加,有旅行社朋友有在辦攝影團的,是以前跟親友一起糾過好幾團去拍野生動物才熟識的,這樣算嗎!?別在那邊影射東影射西的,不過是多年來路上碰過太多各式各樣的外拍團,有很多拍美女的丶有知名芭樂點還在教刷黑卡的丶有帶著一堆人去踩老梅石槽搞教學的丶有鎖腳架佔位置拍煙火或101的丶有一整排大砲佔領鳥點擋路的...etc.;說碰上這些會”很高興”那是騙人的,因為一群人佔著總會造成其他人拍照不便,但公共場所不違法那就是人家的合法權利與自由,先到的先贏,閃著點認了別影響自己的心情,何必呢,非離峯時間台灣到處都是人,沒外拍團人還不是一樣很多,早該習慣了,哪來那麼多負面情緒啊!?去參加外拍團是要自願繳錢的,市場自有淘汰機制,嫌髒,就別去碰,有哪條法律規定拍照必須得參加!?髒不髒,更毫無必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任何群體都有善惡,有人藉著相機幹壞事,自有法律制裁,不違法亂紀都是自由意志,講得那麼不堪入目是被誰給坑過了!?嫌爛就別參加,抓住違法事證就告發,動不動就說別人是垃圾的,這種人恐怕才最該好好照鏡子檢討自己吧!
影射?就說不用對號入座啦,我罵的就是外拍圈裡面的垃圾而已,幹嘛需要影射
沒做過垃圾事就不是垃圾,啊有做過垃圾事的,那就是垃圾啊,不就那麼簡單
是嘛!?”垃圾”這樣的字眼是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罪的(不信邪可以去查查判例),真是個英雄好漢去找個害群之馬當著面去噴嘛,看鬧上法庭誰會被判有罪?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連這最低標準都守不住的人,哪還有臉大喇喇地指責別人!?法治社會很多行為我並不認同甚至有些反感,但不違法大家的權利義務都是平等的,誰有資格任意擴大解釋去踐踏別人的合法權利,尤其還用”都”丶”圈”這種以偏概全的字眼;比如說假設曾經有計程車司機把無辜女性載到荒郊野外去加害,難道就可以說”計程車司機圈子裡都不是什麼好東西”嘛(引喻非本意,請見諒)!?

道理就這麼簡單,懂?連重點在哪都看不懂的...有啥好”氣”的,是好笑吧?

真有那麼正義高貴,冤有頭債有主,個人行為不都是自己負責不然誰負責,看到違法的就去檢舉,碰到傷風敗俗的有種當面去指教,躲在鍵盤後面用違法的字眼亂噴算什麼好漢,連自己的言論都不敢自行負責了,用什麼影射與”不是你別對號入座”的方式來規避,相對之下樓主至少還站得直挺挺的自己負責與面對,我對他言論有意見但絕不至於看扁這個人,意見不同真理可以愈辯愈明,至於其他那些網軍水平不入流的東西...喔,對了,明明就講你但千萬別對號入座啊!

攝影不過就簡單兩個字,本來就該這麼簡單而美好,手上一台相機就可以輕鬆享受樂趣,加油添醋去醜化它幹嘛,社會上本來就處處良莠不齊,腦袋長著是用來作判斷用的,自己小心點就是,會摻合進一些狗屁倒灶爛事的,通常自己不會毫無責任,別只顧著指責別人而不檢討自己!
Hermitissimo wrote:
是嘛!?”垃圾”這樣的字眼是足以構成公然侮辱或毀謗罪的


那麼...請問您是外拍圈的嗎?
不然我真的看不出來那位仁兄指名道姓罵了誰呢 又有誰有資格提告呢

上網交流意見可以 講道理嘛
幹嘛講不過人就搬出法律恐嚇人呢
司法資源就是這樣才會被虛耗
參加過一次外拍,覺得主辦蠻辛苦的,也不知道有沒有賺到錢。不過結束後主辦可以和模特兒吃頓飯,好像也蠻不錯的。
我是一隻遊戲人間的毛毛蟲,耐心的等待變身的時機。
ken902 wrote: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邀請的人明確說是要破畫窗戶翻進去了嗎?


這位意見很多的不知名網友

如果你在他還沒封閉前去過這地方
或者封閉後想去這地方
你不用猜測
答案非常清楚
除非這位老兄和MD是幻影貓會穿牆啦

至於如果你不知道這是什麼地方
我覺得
嗯 你可以收斂你那假提問真護航的語氣
Hermitissimo wrote:
這跟一般人有什麼關聯!?


你是不是走錯板???

這個板叫做 什麼來著....

攝影技術與觀念討論

對嗎?嗯?

喔不對!是攝影觀念與技術

觀念在技術之前

什麼叫做"跟我們一般人無關"
你是裝傻還是真不知道你在看哪個板啊

那好

以後攝影圈內亂象都遵照您大大的意思

閉嘴不準討論了

看煙火的時候如果有看到有腳架鎖陣
也不准討論 因為你吃飽太閒不應該發文
而是報警啊



心態真棒 我服了你
PainterJ wrote:
參加過一次外拍,覺得(恕刪)


當然有啊不然你以為主辦佛心啊

場地不用錢
MD一場收你4000好了(數字我都隨便舉例)
你一團8人一人出800
你看主辦有沒有賺錢呢
第1146次委員會議 wrote:...指名道姓罵了誰...
文章看懂全文很難嗎!?冤有頭債有主,”指名道姓”了才沒問題,誰幹了什麼壞事坑了誰又教的爛,拿出證據舉明事例來取暖,我可能還支持一下掬同情之淚咧,版上要控訴任何對象不都要附維修單或通話紀錄什麼的,這簡單到連小孩子都懂的東西叫”證據”,懂?任何事情要成為事實都是看人事時地物可為佐證者,否則嘴賤的就一口唬爛愛去攻擊誰歧視誰侮蔑誰都百無禁忌,大家平平都是人,憑什麼!?網軍水平都是物以類聚的,法律與平權一向都不是重點,不論是非只要立場不同就呼朋引伴一擁而上往死裡駡,聰明識相的絕不會主動去招惹,我笨蛋到才不小心竟然把法治平權當回事兒還竟然敢回文,現在不正在自作自受!?哪天你真正受到歧視與偏見而遭到無謂的侮辱與忽視之時,那切膚之痛永遠忘不了,這人身在國外時並非罕見的遭遇,當時才親身體會到而非書本上教的,隨便加諸歧視與偏見於其他人身上,是多麼無知又殘酷的思想中毒;

隨你們便啦,冤有頭債有主丶不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裝看不懂,任意扭曲踐踏別人不當回事,哪天別人也用這一套用在你們身上之時,再回頭看看你們自己的言論吧!

要比無知,看來也是沒有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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