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攝影雇主也只有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能聲稱這是他拍的(人格權)
很多有名人也不見得就那麼有道德、或是常識,亂搞的人也很多,室內、西裝、攝影...等的其實不少見
但重點是....樓主講的並不清楚,大家就亂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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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之後有補了
「音樂節拍攝的報導出來啦
都是我拍的唷顆顆」
這句話已經出來如果這圖是截自攝影師FB,那就是說,有錯的是攝影師不是助理了
因為即使是雇佣關係,業主(有使用權)也不能聲稱這是他自己拍的
但樓主也說了這是誤會,因為這是助理在非工作期間借用攝影師的相機亂拍沒刪除
沒告知道相機本人當然會誤以為這是他自己的圖
而助理也是有錯,不應該這麼暗示性的要把錯推給別人
人家願意撤圖你也該點到即止了,而不是一昧的要人道歉
誰叫你要用別人的相機呢?
更甚至於說,雖然圖片所有權是你的,那你要如何証明?你連原始檔都是在人家相機裡這點就站不住
補前面引用的問題
今天不管任何一個受僱者用公司的相機拍攝照片,我想公司都是可以無償使用的,難道你今天用公司的電腦繪圖,公司還要經過你的同意才能用該圖檔嗎?
當然不對,我用公司的電腦處理我自己的資料的話,資料依然是我的,不會因為用了電腦成為公司的
公司要聲稱這個人資料是他們的,上法院肯定是贏不了
公司雖有付錢,但是是進行公司業務,僅限業務範圍內有效
要講求權責,最多就是個人不應該拿公司電腦做自己的事
不是你付了我150元,我就連下班時間、自拍照、寫的日記都變成公司的,可無償使用的奴隸吧
因為你付我的150元,只買了我一小時的時間,及相關業務的內容而已
照上面很多人講的,你公司有付你月薪沒錯吧,那你的生活、私密、親蜜、日記、病歷、情書
就業期間生的小孩....就統統屬於公司的,因為公司買了你一個月的時間,你的任何產出都是公司的
要說圈子小,不是只拿來檢視別人,雇主也是會成為被檢視的對像的
各位如果你是新人要找攝影師,看了攝影師的FB說都是他拍的,但實際拍的人是他付費請來的助理
你覺得如何?
就像很多網業設計公司、裝潢計設公司,圖片聲稱是他們親自做的,但實際上真正操刀的人
早已離職,所以後續引來了不少消費赳紛的案件網路上也常常可見吧?
viky6 wrote:
不好意思,我是否能理解為"上01發文都是希望事情鬧大"?
如果你的習慣都是這樣擴大解釋我也沒辦法
另外請勿截取一整句話內的一小段文字
該段文字內容為「4.就此落幕?你就是希望事情鬧大才上01發文不是嗎?如果要低調應該是去找法諮詢問後私下與該位攝影師協調吧?」,僅針對本串主題
你發文主因涉及法律,01上提供的大多都是網友經驗
就好像上01發文問我的感冒哪時候會好一樣
所以你生病第一動作也是先上01嗎?不是去診所看醫生?
你的真正動機我想只有你才知道
不必將別人的意見都視為指責,還是說這裡是一言堂?
既然你都決定上公眾討論區提問,本就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
若你不能接受,可選擇到你個人的空間例如臉書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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