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攝於未告知情況下誤用前助理攝影作品的法律問題

有些人中文理解力好像有問題,隨便看看文章就指責樓主擅自使用相片,勸這些好為人師的網友,還是先去把中文修好再來指正別人

雷小炫 wrote:
1.不管什麼身分,...(恕刪)


不好意思,我是否能理解為"上01發文都是希望事情鬧大"?
你遇到問題,難道不是先徵求別人的經驗,而是直接去找律師?
我知道自己的想法不一定對,所以來尋求意見,但對於你一味以攝影師業主的立場指責覺得莞爾。
不過,謝謝你的意見,我目前擔任的攝影團隊都沒有這個問題,當然我的心態也會根據這個經驗做修正。

588010666 wrote:
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恕刪)


真的欸,謝謝你,我修改了!

viky6 wrote:
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恕刪)


簡單講,你有沒有收他錢,有的話,照片就是他的,甚至你還不能使用,(當然你可以宣稱是你所拍攝,這沒問題)

我也是從助理到現在自己接案,

以前幫公司弄得案子,就當過往雲煙囉,自己出來做趕快做口碑累積作品卡實在,

鑽牛角尖,死的只會是你自己的青春,

阿里勒...為了回你的文我又少修了3張圖,來去趕圖卡實在。
viky6 wrote:
那像這樣呢?...(恕刪)


依照樓主提供的網址,樓主指控的這位攝影師在網路上很有名,經常接出國案子,真難想像會是樓主說的這種雇主。
很難講,就算是雇用也有"工作內"與"工作外"的差別

另外,攝影雇主也只有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能聲稱這是他拍的(人格權)
很多有名人也不見得就那麼有道德、或是常識,亂搞的人也很多,室內、西裝、攝影...等的其實不少見

但重點是....樓主講的並不清楚,大家就亂猜了



===============


人家之後有補了

「音樂節拍攝的報導出來啦
都是我拍的唷顆顆」

這句話已經出來如果這圖是截自攝影師FB,那就是說,有錯的是攝影師不是助理了
因為即使是雇佣關係,業主(有使用權)也不能聲稱這是他自己拍的

但樓主也說了這是誤會,因為這是助理在非工作期間借用攝影師的相機亂拍沒刪除
沒告知道相機本人當然會誤以為這是他自己的圖


而助理也是有錯,不應該這麼暗示性的要把錯推給別人
人家願意撤圖你也該點到即止了,而不是一昧的要人道歉
誰叫你要用別人的相機呢?
更甚至於說,雖然圖片所有權是你的,那你要如何証明?你連原始檔都是在人家相機裡這點就站不住







補前面引用的問題
今天不管任何一個受僱者用公司的相機拍攝照片,我想公司都是可以無償使用的,難道你今天用公司的電腦繪圖,公司還要經過你的同意才能用該圖檔嗎?

當然不對,我用公司的電腦處理我自己的資料的話,資料依然是我的,不會因為用了電腦成為公司的
公司要聲稱這個人資料是他們的,上法院肯定是贏不了
公司雖有付錢,但是是進行公司業務,僅限業務範圍內有效

要講求權責,最多就是個人不應該拿公司電腦做自己的事

不是你付了我150元,我就連下班時間、自拍照、寫的日記都變成公司的,可無償使用的奴隸吧
因為你付我的150元,只買了我一小時的時間,及相關業務的內容而已

照上面很多人講的,你公司有付你月薪沒錯吧,那你的生活、私密、親蜜、日記、病歷、情書
就業期間生的小孩....就統統屬於公司的,因為公司買了你一個月的時間,你的任何產出都是公司的



要說圈子小,不是只拿來檢視別人,雇主也是會成為被檢視的對像的




各位如果你是新人要找攝影師,看了攝影師的FB說都是他拍的,但實際拍的人是他付費請來的助理
你覺得如何?
就像很多網業設計公司、裝潢計設公司,圖片聲稱是他們親自做的,但實際上真正操刀的人
早已離職,所以後續引來了不少消費赳紛的案件網路上也常常可見吧?
樓上朋友說的沒錯,每個人會碰到跟當下處理事情的方式都不同,畢竟不是自己遭遇到的,

CSIL wrote:
依照樓主提供的網址...(恕刪)

建議C大把網站刪除,本樓就事論事,避免不必要的誤解。

另外藉由這次的事件,我也聽從其他樓的建議,向律師從業的朋友詢問相關法律的問題,還在理解中,希望有機會能以更易懂的方式跟判例來分享,未來若有類似疑問的人就不會這麼茫然了。
viky6 wrote:
不好意思,我是否能理解為"上01發文都是希望事情鬧大"?


如果你的習慣都是這樣擴大解釋我也沒辦法

另外請勿截取一整句話內的一小段文字

該段文字內容為「4.就此落幕?你就是希望事情鬧大才上01發文不是嗎?如果要低調應該是去找法諮詢問後私下與該位攝影師協調吧?」,僅針對本串主題

你發文主因涉及法律,01上提供的大多都是網友經驗

就好像上01發文問我的感冒哪時候會好一樣

所以你生病第一動作也是先上01嗎?不是去診所看醫生?

你的真正動機我想只有你才知道

不必將別人的意見都視為指責,還是說這裡是一言堂?

既然你都決定上公眾討論區提問,本就會有許多不同的意見

若你不能接受,可選擇到你個人的空間例如臉書進行討論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另外,攝影雇主也只有使用的權利(使用權),不能聲稱這是他拍的(人格權)


這點前面已經有大大說明的很清楚

但樓主本文也沒提到該位攝影師是否有自稱是他所拍攝

依照樓主本文跟其他補充內容,我想該位攝影師使用照片並無不法

更遑論機子跟記憶卡都是該位攝影師的
雷小炫 wrote:
這點前面已經有大大...(恕刪)

機子跟記憶卡是攝影師的,並不構成攝影師可以把助理拍的照片也自稱是自己拍的。

已經有人講得很清楚了,這叫著作人格權,不可轉移,不像著作財產權可以轉移。

就算是幫公司研發專利,成功了仍然是有著作人格權,即使公司擁有著作財產權。

另外你的心態才要改變,樓主沒有問題,是攝影師把樓主拍的照片當作攝影師自己拍的,別動不動恐嚇別人業界很小,真要說是攝影師才要注意業界很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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