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婚攝於未告知情況下誤用前助理攝影作品的法律問題

我曾在2016年底擔任某位婚禮攝影師的助理,期間協助拍攝某個案子。
2017年初離開後發現該攝影師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於他自己個人的攝影網站使用我拍攝的照片,
請問可否要求對方將照片撤下並公開道歉?
此外這些照片的版權歸屬與使用上的法律究竟為何?
想請教版上是否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可以給予指導,
謝謝!

viky6 wrote:
我曾在2016年底...(恕刪)

可以去請教各地區縣市政府的免費法律諮詢.

以上參考.
viky6 wrote:
我曾在2016年底擔...(恕刪)

可能要先看看樓主有沒有簽任何的工作合約囉
版權應該是婚攝公司的
viky6 wrote:
我曾在2016年底...(恕刪)

ano7134 wrote:
可能要先看看樓主有...(恕刪)


我並沒有跟攝影師簽任何合約。

concall81 wrote:
版權應該是婚攝公司...(恕刪)


對方如果不是婚攝公司,而是個人攝影師呢?
著作權分為: 著作人格權 + 著作財產權 兩大部分,
著作人格權不能轉讓/繼承, 所以你的作品人格權永遠是你的,
但是財產權就不一定:
法律概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所以你至少可以先研究, 對方是否侵害你的人格權?
有的話就先跟律師討論如何求償?

財產權的部分要看當初的約定, 通常會歸給出資人, 也要看合約或口頭約定, 這部分要跟律師討論...

raytracy wrote:
著作權分為: 著作...(恕刪)


請問,著作財產權=使用權嗎?
我只有要求對方撤下他個人網站的相關照片,又該以何種法律權利做依據呢?
工作期間產生的作品當然是屬於業主的,除非他自稱是他的作品,不然你沒勝算
tieniu wrote:
工作期間產生的作品當...(恕刪)




然後你又把人家跟客戶承攬業務的一部分當成自己的東西公開散播...

啊客戶有同意嗎...?

你代誌大條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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