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2016年底擔任某位婚禮攝影師的助理,期間協助拍攝某個案子。
2017年初離開後發現該攝影師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於他自己個人的攝影網站使用我拍攝的照片,
請問可否要求對方將照片撤下並公開道歉?
此外這些照片的版權歸屬與使用上的法律究竟為何?
想請教版上是否有相關經驗的朋友可以給予指導,
謝謝!
著作人格權不能轉讓/繼承, 所以你的作品人格權永遠是你的,
但是財產權就不一定:
法律概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所以你至少可以先研究, 對方是否侵害你的人格權?
有的話就先跟律師討論如何求償?
財產權的部分要看當初的約定, 通常會歸給出資人, 也要看合約或口頭約定, 這部分要跟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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