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io爸爸的相片書 基督隨想

***045***
心態 - 下

護教者馬上辯論說是27:46中提到母親利百加對老公以撒說, 我因這外邦赫人女子, 連性命都厭煩了, 倘若老二雅各也娶赫人女子為妻, 像這些一樣, 我活著還有甚麼益處呢?... 慢一點, 這是婚後發生的事, 大多數的夫妻都在婚前山盟海誓, 婚後時常吵架, 婆媳的問題更多, 更何況是來自二個文化不同的種族, 怎麼可以把後來的事放到前面說呢? 那麼以後每對新人都不用結婚了, 反正日後夫妻會吵架, 婆媳會不合… 另外, 這些敍述中完全沒有提到她們是去拜邪神求偶像, 重點是在”厭煩”, 和”活著有甚麼益處”? 這種說法聽起來真像是連續劇裡面婆媳吵架的場面, 你們不這麼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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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利百加這位婆婆真的用機太深了, 抱怨媳婦真是她的原因嗎? 牧師們都說不能只看一節經文, 要看前後文所有的意思, 我們就來看看這兒的前後文. 就在這27章末和28章初的這連續幾節經文中, 就很明顯地看出她真正的心機. 原來她偏心老二, 怕他欺騙了老大後會遭殺身之禍, 所以想要安排老二逃回本家去避難, 可是要找什麼藉口呢? 經文馬上緊接著, 她就說向老公以撒說大兒子以掃外邦老婆的壞話, 接著以撒就找來二子雅各來, 表示不喜歡迦南女子, 要他回本家去找老婆, 然後經文才連接到長子以掃聽到後, 想要遵守父親的意願, 再去找個血緣相近的女子當老婆, 不要像以前年輕氣盛時娶了二位外邦迦南女子, 這樣也許父親會再給他祝福. 再加上前面所述, 這位母親利百加配合二子雅各, 欺騙老眼昏花的父親以撒得到祝福, 這是不是一部很灑狗血的連續劇, 故事情節非常吸引婆婆媽媽們?

聖經在這章節之中還學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 故意列出耶穌家譜以驗明正身, 這兒也故意說瑪哈利不是別人, 正是”亞伯拉罕長子以實瑪利的女兒, 也是尼拜約的妹子”. 經文都說得這麼清楚了, 他們居然嫌棄他說再娶所謂的”外邦女子”, 故意和父親唱反調, 我真不知道是真的中文不好還是心中就認定以掃是個大壞蛋? 如果同父異母的女兒還算是外邦人, 那麼回到拿鶴本家, 那關係不是更遠嗎?

不好意思, 還要再說一遍, 如果要嚴格地判定, 神所揀選的子民單單是從亞伯拉罕開始, 再傳給以撒, 然後從雅各生出十二支派, 連本家的他拉或拿鶴等家族都不是. 按照護教者在這兒的說法, 那生出的十二支派有許多是由婢女所生, 所以最多只能算八個支派, 不是嗎? 連日後那八個支派中和其他婢女所生的後裔也都不能算是猶太人, 那麼到底有多少才是真正猶太人? 因此, 我們是不是要換個角度來判定誰是神挑選的人? 如何決定外不外邦人比較重要, 還是決定是不是信神比較重要? 想想外邦女子路得和妓女喇合吧!

不知道這些護教者為什麼不思考這些事情, 反而還要一再辯論, 又換個話題, 指責哥哥以掃娶三個女子違法, 不是神所喜歡的, 衪只要一夫一妻… 這就回到前面所說的, 光是他弟弟雅各就娶了二個老婆, 還和婢妾生了一堆的兒子. 連亞伯拉罕也和婢女夏甲生了以實馬利, 後來的大衛還為了要搶別人的老婆, 把人家的老公給害死, 也有三妻四妾, 最後連所羅門王甚致娶了近千位老婆, 嬪妃就更無數了, 這不是罪該萬死嗎? 你們要不也鬥爭這些人? 不會的, 因為 他們是神所喜愛的, 所以捧著他們都來不及了…

現在要離開這段討論的經文, 回到這次主題 – 心態. 當我一開始問那個洗牙機禮物的事, 他們都很有愛心, 都想要稱讚兒子這種錢都換不到的行為, 可是為什麼他們的心在這兒就這麼狹窄地苛刻批判? 就因為不是自己的兒子嗎? 還是有其他原因? 只因為以掃不是神所揀選的就當落水狗來打嗎? 這不就是和以貎待人一樣嗎? 雅各書2:1-4 “我的弟兄們,你們既然對我們榮耀的主耶穌基督有信心,就不應該憑外貌待人。 如果有一個手戴金戒指、身穿華麗衣服的人,進入你們的會堂;又有一個衣衫襤褸的窮人,也進去了。你們就看重那穿華麗衣服的人,說:“請坐在這好位上。”又對那個窮人說:“你站在那裡。”或說:“坐在我的腳凳下邊。” 這不是你們對人有歧視,成了心懷惡意的審判官嗎?”

耶穌找到了那一隻迷失的羊要和大家一起慶祝, 那是多麼值得喜悅的事. 衪又提過那位流浪回來的兒子, 父親高興得要殺雞宰羊. 為什麼現在這位兒子想要聽父親的話, 反而我們在這兒要一直批鬥他也許不太成熟的行為, 為什麼不看看他的內心? 我們心中的愛呢? 如果換成自己的孩子呢? 手心手背都是肉, 要分得這麼清楚嗎? 被神祝福的就捧上天, 其他的就踢下地, 這樣是 耶穌喜歡的嗎?

耶穌不是要我們連仇敵都要愛嗎? 現在為什麼對這位明顯想要改過求祝福的兒子就苛刻有加? 不好意思, 在這兒說話有些重, 一直在考慮要不要拿掉, 也一直在求 神的想法, 最後還是決定留在這兒, 希望大家多存些愛心, 而且這個愛是不分你我. 以後如果我失喪了這種愛心, 也求神提醒我再把它找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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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我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 好像我很歧視護教人士, 其實完全不是. 目前的基督教受到現代神學院的挑戰, 因為許多在神學院的教授不是基督徒, 只是用各種不同的方法深度地研究聖經, 不但會批判最後還會抛棄聖經, 讓人遠離基督, 把神學院的神經都搞亂了, 所以我自己反而想要成為一個真正的護教人士, 不是不分青紅皂白地護教. 也因如此, 所以我對於聖經的解釋和應用比較敏感, 知道過與不及都不好, 所以會在這兒討論地比較深入.

待續…
***046***
分享見証
教會有許多活動,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就是分享見証, 乍聽之下, 好像見証到了什麼神蹟奇事要來分享, 以前我會很興奮地聽, 想要看看有什麼特別的東西可以分享, 結果一次二次數次之後就比較迴避這種活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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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這樣? 原來說故事的人大多是把信主的過程講一遍給大家聽, 有時候說故事的技巧沒有掌握好, 聽著聽著還有些想睡覺. 就算聽完了故事, 感覺起來就像是平常生活鎖碎的事, 在自然的情況下也會發生, 不知道這樣子的見証會吸引慕道友嗎? 所以現在來為大家理一下頭緒, 看看什麼比較適合做見証來分享.

我個人認為, 見証的分享大致上可以分成二條路線, 一條是分享真正的神蹟奇事, 另一條則是分享個人生活的感受. 第一條是比較可以分享給慕道友或是非基督徒, 而第二條也許只適合比較熟識的小組之中, 讓感情互相交流之用.

什麼是神蹟奇事? 大衛鮑森舉了一個在英國真實的例子, 他們當地一個教會想要邀請很有名的同性戀合唱團來教堂主日崇拜時表演, 當然其中也有很多會友反對, 所以各自就去向神禱告了. 結果就表演前一天, 晴朗的天空飄來一小片烏雲, 停在教堂之下就開始下起雨, 忽然一個雷打下來就把大鐘樓給打壞並引起火災, 雖然火勢馬上被撲滅, 可是那場表演是不可能進行了. 以這種機率來看, 這麼一小片雲, 居然引來雷雨, 而且就在教堂上面, 一個雷電就打在教堂, 而且還引起火災, 剛好就發生在表演的前一天, 過去一百年的教堂都沒有被打到. 這麼小的機率居然發生了, 這就可以認為是奇蹟, 你們也許可以用這個當作依據來判斷什麼叫做奇蹟.

這種神蹟奇事不只有自己看到而己, 最好還要有佐証, 不然別人還會以為你是自己胡思亂想而已, 甚致是故意造假想要叫人信主, 不是有幾個經歷瀕死經驗見到主的著名故事, 到最後自己承認是造假的嗎? 這樣不是反而更讓弟兄們跌倒嗎? 新約有說過, 不管吃什麼不管喝什麼, 總是不要叫弟兄們跌倒, 其實為了傳福音而故意說謊應該不是 上帝所願意的吧?反過來看, 如果一個神所喜愛的人, 讓聖靈時時充滿, 也許在做任何事的時候, 我們都可以感覺到神的恩典在他們裡面, 根不需要自己說什麼神蹟奇事, 自然會吸引不少的慕道友.

在聽分享的人看來, 一般日常鎖碎的事, 任何人都會有機會遇到, 尤其是非基督, 這些故事有可能吸引他們嗎? 所以是不是自己人分享就好? 很多人慢慢覺得沒趣, 也不會告訴你原因, 就逐漸地離開, 到最後還在奇怪, 為什麼這些人都不來了? 不過這種時常表現出聖靈結出果子九種味道的人, 我們是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得出來, 就算他們不出來做見証的分享, 也能在無形中吸引別人信主.

我在平常的時候, 儘量做到事事都感謝神, 不管遇到的是好事還是壞事, 甚致是平常事, 對我來說, 真的是神在保守. 猶太人在廁所裡不是掛著基督徒的神愛世人等經節, 反而是感謝神讓我排便順暢, 尿尿正常. 對你們來說, 這種平常事這有什麼好感謝的? 可是等到有一天你大不出來, 尿有問題的時候才知道原來神時時在賜福. 在同理心的作用之下, 我現在連上廁所順利也感謝神, 只不過這種事就不用拿出來分享當做見証.

如果要談真正分享的話, 順境的時候要感謝神要分享, 逆境的時候是不是更要感謝神更要分享? 最近看到很多的例子, 他們在受苦難的時候更能感受到神的存在, 是不是要因此更來感謝神? 可是你們有聽說基督徒因為受到苦難而歡喜分享的嗎? 所以要分享見証的時候, 我們可不可以分享逆境的見証? 現在有多少人會分享逆境? 有多少人是因為逆境而感謝神? 還是怕一分享這種見証的時候, 慕道友都跑光了? 這就造就了成功神學! 成功神學的人會分享逆境嗎? 神為什麼要亞伯拉罕離開舒適的家? 為什麼讓雅各逃回本家? 為什麼讓約瑟被賣為奴還入獄? 為什麼讓大衛一生時常被追殺? 為什麼讓但以理一生不能回家? 神為什麼給他們這些逆境? 是因為如此他們才會更接近主!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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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047***
美國平權法案 Equality Act 上

住在美國近三十年, 很少關心政府的任何法案, 可是為了這個平權法案, 我還上網查了一陣子, 看看為什麼有些基督徒會強烈反對這個法案. 不查則己, 越查越傷心, 基督徒為什麼會有這麼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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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平權法案, 維京上查到也叫做 ”美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 是一套法律、政策、指導方針和行政慣例,旨在終止和糾正特定形式歧視的影響…。這些法案往往側重於獲得教育和就業機會,特別考慮歷史上被排斥的群體,特別是少數族裔或婦女。採取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動力是糾正與過去和現在的歧視有關的不利條款。” 所以這個法案主要是針對那些弱勢的族群, 包括少數的膚色, 國籍, 信仰, 和種族, 尤其是我們亞洲人, 提供一些不被欺負的方法. 對於要愛人如己的基督徒而言, 這是一個百分之二百都要支持的法案, 不是嗎?

美國的平權運動很早就開始了, 這些年來我才慢慢發現, 其實美國這一二百年來, 弱勢族群受到的不平等待遇有這麼嚴重. 你們或多或少也聽聞過一些實例, 包括公車, 學校, 運動, 公共設施種種的限制, 還有婦女投票的問題. 這還不包括早期把黑人直接全部當奴隸的事, 到了黑人獲得自由後, 還被種族隔離制度 (吉姆克勞法) 給限制直到近代.

我到現在才知道, 當時墨西哥裔美國人只能在星期一(當時稱為墨西哥日)的游池游泳, 之後泳池的水會被排掉重新注水只供白人使用, 而非裔美國人還會被拖出游池, 除非出示沒有得任何疫病的健康証明. 公立學校中的種族隔離政策, 拖到1954年才由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一致同意終止這種不平等的規定. 1965年才通過法案, 禁止任何形式的種族隔離和歧視政策, 不過到現在還會常常出現令人遺憾的暴力事件, 尤其是最近的BLM - 黑人的命也是命.

現在美國想要再往前跨一步, 把這些被歧視的族群再加上LGBT (男女同性戀, 雙性戀, 和變性者), 因為他們目前在社會上也受到極大的歧視和霸凌, 連信用卡, 買屋租房, 工作, 購物等等許多生活面的活動受到排斥拒絶. 可是這一步目前受到極大的反對力量, 尤其是基督徒. 為什麼會這樣呢? 前面不是才說這是百分之二百都要支持的事嗎?

最近看到一部歌星賈斯汀拍的電影 - Palmer帕爾默/帕瑪, 其中安排了性趨向有問題小學生的討論, 不但在學校遭到言語暴力和霸凌, 甚致還被大人虐待, 差一點人生就要被毁掉. 如果大家用同理心來看這部電影的話, 請想一想, 如果你家的小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也受到這樣不公平的對待, 回家就躲在被窩裡哭泣, 心中會做何感想? 我看了以後心裡真的很難過, 就算這是別人家的小孩受到欺負, 我都會覺得要消除這種問題.

在現實的臺灣社會中就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 為美國總統歐巴馬夫人設計禮服的臺灣人吳季剛 (Jason Wu), 在全世界聲名大噪, 可是大家知道他小時候在臺灣也有一些辛酸的故事嗎? 他甚致還不是性別有問題的人, 還好明智的家長很早就把他送出國, 請問有多家長有這種能力把小孩子送出國? 那麼他們的一生是不是就有可能被不平等的環境給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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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仔細想一想, 以你們現在的觀念來看, 早期這些不平等的事情是不是根本不應該發生在現代? 那麼在1965年以前的人, 包括基督徒和所有的法官, 為什麼大家都還支持這種非人道的事情? 就算沒有支持, 為什麼也都默認了這麼久? 早期這些自稱有耶穌大愛的基督徒, 為什麼要做這種事? 為什麼會被我們現代的基督徒所否定? 那麼我們現在有耶穌大愛的基督徒對於現在這更進的一步做了這種反對的事, 會不會也被數年後的人們所齒笑?

待續…
***048***
平權法案 Equality Act 下

我們再往深處想一想, 這些早期和現代的基督徒各自反對的理由是什麼? 從電影上可以看到, 以前的基督徒反對黑人的權利大多是因為他們會造成許多問題, 甚致於打從心眼裡就歧視他們, 那麼為什麼不好好地找出辦法把這些問題解決掉呢?

最近我問了一些華人基督徒反對LGBT 平權的原因, 大多的答案是以後那些變性者會使用學校的女廁所, 然後自己的女兒就有危險了, 怕會有色狼故意扮成女裝到女廁中… 你們看出什麼問題了嗎? 變性者要到什麼定義才能去上女廁? 帶把的可以去上女廁嗎? 變性成女人後, 他們會對其他女人幹壞事嗎? 變性人可以等同於色狼嗎? 如果不怕變性人只怕色狼, 那麼色狼要幹壞事, 平常就不會扮女裝進女廁嗎? 針孔攝影機現在還會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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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這種LGBT平權的問題應該要分成二個步驟來看, 第一, 你會不會同情接受LGBT, 讓他們得到平等對待, 不要被霸凌? 如果根本不接受他們, 要他們消失在地球上, 眼睛看不到這個既有的事實, 那就不用看第二步了. 第二, 如果接受他們, 那麼要如何制定一些規範, 讓這個社會更和協, 讓雙方在未來都不要受到傷害或霸凌. 看起來基督徒想要在第一步就拒LGBT 於千里之外, 而且是為了自己女兒的緣故, 如果自己的兒女是這些LGBT呢?

其實在美國生活的華人, 也算是這些弱勢團體中的一員, 算是比黑人中更少數的少數族群, 時常也會看到被欺負的新聞. 我以為華人會更加地小心看待這個問題, 只要有不被平等對待的問題就會比較重視和提出援助, 可惜大部分的人不是這麼地想, 包括許多華人基督徒.

他們不管是天生如此或是後天改變, 現在已經是如此了, 如果什麼平等的機會都不給他們, 難道要他們去死嗎? 這些平常我們看到娘娘腔的男人或是雄糾糾的女人, 他們很少奸犯科, 相信犯罪的程度更低, 就算是生物基因方面出了問題, 把他們看成有病的人, 難道我們不能對有病有缺陷的人施於更多的愛和關懷嗎? 其實他們要的不是更多的關懷, 而只是平等的對待而己.

我自己身為一個基督徒, 基本上是反對這一切淫亂的事情. 在聖經裡面有許多地方談到的這些淫亂問題, 可以有好幾個專題來討論. 問題是怎麼定論淫亂? 為什麼 上帝對淫亂憤怒? 聖經中淫亂的故事有哪些? 這些天生性傾向就有問題的人, 也要判定他們就是淫亂的人嗎? 他們也犯了和聖經故事裡面一樣的淫亂嗎?

我個人的界限也還未做出最後的定論, 原則上是接受他們, 只要是天生如此不能改變的, 就像膚色, 年紀, 種族, 文化, 男女等等, 多多給予包容, 使其有平等被對待的權利, 但不能容許過份地誇張到影響到這個社會的穏定, 例如大搞同性戀活動, 公開地開趴性交或鼓吹正常的人來改變性向, 做出我想法中接近”淫亂”的事情.

最後, 大家都深知, 這些在自然界本來就不是個很正常的現象, 一般情況要男女結合產生後代, 讓人類得以繁衍下去. 如果這種問題越來越多, 就會造成社會問題, 是不是科學界要多做一些相關研究, 也許是化學物質或是各種現代化的污染造成這種問題惡化? 是不是要想方法把這種現象降低? 另外是不是各界也要有適度的教育, 尤其是從宗教來的力量, 讓一些走在邊緣線上的人得以正常?

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紐約市市長的故事, 他用愛和行動, 讓同性戀的妻子轉性向回來和他結婚, 而且還生兒育女. 我們基督教是不是也要秉著耶穌大愛的精神, 想辦法讓他們感受到這份愛, 然後轉回正常, 而不是一味地拒絶排斥? 神愛罪人, 只是恨惡罪! 耶穌來到世上就是為了罪人而不是義人, 這包括了所有種類的罪人, 而沒有排除同性戀者,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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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應該是愛罪人但恨惡罪, 重要的是不是應該想辦法來改變他們? 每一個去教堂的人不都是有罪的嗎? 不管是不是基督徒! 那麼為什麼只拒絶同性戀者呢? 那麼暴怒者呢? 貪婪者呢? 自私者呢? 偷搶者呢? 驕傲者呢? 說謊者呢? 甚致於拜邪神偶像的異教徒者, 要不要向他們傳福音呢?有太多事情要我們來深入思考, 請千萬不要隨隨便便把自己輕率的看法就當成最後的結論.

待續…
***049***
愛的另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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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不但愛你, 而且那種熱度就像是父母看到初生嬰兒或是像是剛新婚的夫妻, 那種熱度的愛只有親身經歷才會明白. 感謝主, 我的人生中已經嚐過這種滋味, 就算現在回憶起來也一直甜蜜在心頭. 不同的是, 我們老了, 荷爾蒙退了, 肉體的情感也就淡了, 如果夫妻沒有建立好的心靈情感, 或是少了道德和宗教的壓力, 許多人就會選擇分手. 小孩子到了青年期也很自然地叛逆父母, 不然也追求另一半去了, 關係也漸漸地疏遠.


可是天父對我們的愛完全不變, 因為我們所有人的一髪一毫, 都是衪用心造成的, 這種愛全然要看我們怎麼感受, 怎麼回應. 另外, 衪不需要荷爾蒙來讓這種愛保持高峯, 甚致這些化學元素的遊戲都是衪設計出來的, 衪要多少就有多少. 感謝您把我們放在這個有情有愛的遊戲之中, 也讓我真正地能夠感受你, 等回到天家之後, 希望有機會能好好地分享我的悲歡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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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050***
兒子的比喻

查經的時候, 我忽然領悟到, 我家的兒子們都很像聖經裡的某些人物, 用他們拿來對查經小組組員當做比喻和解說, 有增進大家瞭解聖經故事的效果, 對我來說, 更是深深感到聖經要告訴我故事真正的含意, 也許不正確, 但這是我目前覺得最滿意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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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我家老三, 他就和約瑟一模一樣, 做起事情來一板一眼, 該說就說, 該做就做, 不怕得罪人, 不太會被感情誤事, 說好聽是為人非常公義, 可是憐憫的部分就缺乏很多. 另外也比較聰明, 所以得到長輩更多的喜愛, 會老是在小孩前面說他的好話, 所以時常怕他會被其他的兄弟忌妒, 就像聖經裡面說的一樣. 還好現在遇到一位信基督的女孩, 讓他有機會再次回到教會, 為人也開始比較有愛心温和.

提起老二, 他就像是大衛王一樣, 會和長輩們說很多貼心好話, 不知不覺中就會買給他很多東西. 他自己本身的問題也不少, 闖的禍也讓我們很傷惱筋, 但是可以看到他一直在成長茁壯. 我們許多查經小組的討論, 都有類似的結論, 大衛也犯過一些該判死罪的過錯, 可是他愛主的心和悔過的行為, 可以讓神一次又一次的原諒他, 只是活罪難逃. 希望我家的老二到最後也能接受福音, 真心信主, 得到最大的福氣.

最後談起我家老大, 我家女王和我異口同聲地說, 他就像是雅各的哥哥以掃. 由於他有一點過動症, 所以平常許多事情都不會事先歸劃, 也不太在乎許多的事, 時常等到事後才開始後悔補救. 這是不是和以掃非常相似? 回家口渴就被弟弟的紅豆湯騙去長子的名份! 祝福也跟著沒了, 等到後來才後悔想要補救. 和老奸巨滑愛欺騙佔便宜的弟弟雅各相比, 哥哥以掃反而看起來比較忠厚老實, 到後來還原諒弟弟, 重新和好. 註:很好奇的是, 雅各是被神揀選的人, 所以有好多的基督徒說盡他的好話, 連缺點都可以說成優點, 我覺得這不是聖經所想要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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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051***
誰的話算數?

某次的小組討論的時候, 大家討論到許多解經書的內容時, 我們發現或多或少都會有明顯錯誤的情況, 是不是因此乾脆就自己讓聖靈帶領, 自己理解就好?
現在問題又來了, 我們怎麼知道自己所理解的就會比奉獻一生鑽研的解經家要好? 人家就沒有聖經的帶領嗎? 我所理解的就真的是聖靈的帶領嗎? 從我的角度就是對的嗎? 另外, 很多背景故事也不是光靠聖靈就能夠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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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從小小羊網站轉過來的, 直接表達我部分的想法.
“『實證醫學用在信仰證據力等級的分類嘗試』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201168

我摘錄一段觀念:
「一個教導,假使沒有聖經依據,那我們就可以說這根本就是證據力薄弱,可信等級幾乎是被排除的。但是,拿得出聖經經文,就表示有聖經依據了嗎?會不會是錯解經文呢?否則,異端也拿得出一大堆聖經經文,只是大量錯解而已。
這時,就必須進行檢驗。檢驗,是每一個信徒都必須自己做的事,更是上帝命令。『要凡事察驗』(帖前5:21)『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約一4:1)但是,我自己會不會驗錯?假使我自己聖經不熟,怎麼去驗呢?能否有些協助檢驗的方式?有!就是『眾人』的檢驗,特別是『歷世歷代』的眾人(過去和現今)。被檢驗的『時間越長』,通過『越多聖徒』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高;被檢驗的『時間越短』,只有『個人』或『少數人』或『當代人』的檢驗,正確的機會就越低。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是經過歷世歷代眾多聖徒,反覆檢驗都確認是正確,那麼,這種教導錯誤的機會就很低很低,正確度就很高很高。相反的,假使一個教導或教義,早就被歷世歷代眾多聖徒,判定為異端,或是認為那是錯誤,那麼,這種教導的正確度,就很低很低。近代基督教太嚴重低估歷世歷代信仰傳承。」

感謝主讓我找到這一段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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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052***
陰間和地獄 誠心呈義之難解經文

這是莊老師的一系列難解經文的影片之一, 耶穌死後又復活之間的三天, 到底去了哪裡? 有沒有降至陰間?

請問莊老師為什麼要用各種不同版本的信經來討論耶穌下到陰間? 那些敍述畢竟不是全然無誤的聖經本身! 是不是要看聖經裡面怎麼說? 是不是不應該以各個正反不同意見神學家的想法為結論, 更不應該以詩人但丁的作品為依歸? 我們是不是要完全以聖經來討論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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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到任何基督徒這個問題時, 他們大多會提到一段主要經文, 彼前3:18-20” 按著肉體說, 他被治死; 按著靈性說, 他復活了. 他藉這靈曾去傳道給那些在監獄裡的靈聽, 就是那從前在挪亞預備方舟, 神容忍等待的時候, 不信從的人.”這裡的監獄 -陰間 是不是可以証明耶穌死後不但下到陰間而且在那兒傳道, 而且宣告他已經完成救恩,得勝死亡?
我和太太在看這個影片之前就不約而同地想到這節經文, 後來看到其他讀者回文中, 也有不少人提到這節經文, 很可惜, 在影片中完全沒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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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053***
東方閃電-全能神教會之非三位一體論
東方閃電不只是異端, 根本已經是邪教無誤, 因為他們已經宣稱耶穌已經再來了, 而且是女的. 這次看了一段他們的影片後, 馬上就忍不住要在神學上說說我個人的看法.
東方: 難道耶和華就不是獨一真神嗎? 難道主耶穌就不是獨一真神嗎? 難道聖靈就不是獨一真神嗎?
Ohio: 如果三位都是各自獨一的真神, 那是不是就有三位真神了? 這樣連”位格”都不用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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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 耶穌作的工作不就是聖靈的嗎? 耶和華作的工作不也是與耶穌一樣的一位靈作的嗎?
Ohio: 耶穌作的是贖罪, 等耶穌上去, 會讓保惠師聖靈下來, 再進入願意接受衪的人. 耶和華沒親自道成肉身來人間犧牲贖罪. 約翰福音的”道與神同在”, 那個道是耶穌, 是耶穌道成肉身, 不是耶和華成肉身.

東方: 聖父聖子聖靈是三位一體, 就是三位靈, 三位靈就是三位神, 那就不是獨一真神了.
Ohio: 此三位非彼三位, 不可混淆. 此三位是指三個位格, 但是三個位格的靈本是一位神, 當然是獨一真神了. 父和子的稱呼不是由我們的口中發明的, 這是耶穌明明白白的說出來的, 而且已經說過好多次, 怎麼東方只相信自己想相信耶穌說的部分, 就不相信耶穌其他方面的宣稱?

東方: 聖父, 聖子, 聖靈這個說法最謬!
Ohio: 父, 子, 靈, 這些稱呼全部都是從聖經裡面所出, 而且許多處經文都看得到, 何謬之有? 東方不是再來的耶穌嗎? 怎麼會否認自己以前所成全的聖經? 看來東方連什麼是位格, 什麼是父子, 什麼是靈都還不知道真正的定義. 無論如何, 基督教或天主教把神形容成三位, 最後還是定於一體, 東方就硬要說人家切成三瓣, 有這樣陷害人家的嗎?

東方: 肉身稱天上的神為父是站在一個受造人的角度上說的, 為了來見証自己…
Ohio: 不管是什麼角度, 天上的父和地上的子明顯的是二個不同的位格. 在道成肉身救贖的那段期間, 二者是實質上的分開, 用不同的位格來形容, 但都是同一位神, 如此說才沒有拆開神”三位一體”的觀點.
這就像小時候看的卡通影片 – 無敵鐵金剛, 當”金剛飛拳”打出去的時候, 是真的和本體分開, 但都是叫做無敵鐵金剛, 最後還會合成一體. 可是如東方所說, 如果各自都是獨一真神, 那不就完完全全地成了二位神了? 一個在天, 一個在地, 那就大錯特錯了!
另外, 我和老婆所生的兒子, 怎麼可以說父子是同一個人呢? 怎麼可以說只是在另一個角度來見証我自己這個做父親的呢? 如此說法不覺得有些荒唐嗎?

東方: 沒有主耶穌成肉身之前, 沒有聖子的說法… 神創造天地萬物的時候, 是神的靈藉著說話創造的…
Ohio: 從創天地的時候, 神本就不是一個人, 聖經裡面明明白白地是用複數來稱謂神, 除了耶和華神之外, 不但有聖靈, 還有那個”道”, 也就是將來要成為聖子的耶穌. 難道聖經是寫錯了嗎? 或是不想承認, 只看到想看的部分?
約翰福音一開始就說: 約1:1-3”太初有道, 道與神同在, 道就是神, 這道太初與神同在, 萬物是藉著他造的, 凡被造的, 沒有一樣不是被他造的” 這不就是明明白白地說明了這道-耶穌和神是不同的位格嗎? 而且這天地萬物都是說話/道/耶穌造的!

東方:人在耶穌道成肉身之後就把神劃分成三份, 三個位格. 這是在分割神, 否認獨一真神. 以前難道不是獨一的真神?
Ohio: 在舊約裡, 遠在耶穌誔生之前, 就有用複數來敍述神, 這是在創世紀時就可以得知神是三位一體, 不需要在耶穌道成肉身後才劃分. 我們也不需要劃分, 因為這本來就是神的屬性. 在耶穌受洗或是在山上和耶利米和摩西見面的時候, 那麼天上傳下來的聲音, 這是我的愛子, 難道也是不同角度的回應? 這可是實實在在地從天上的父傳下來的聲音, 來表達喜愛這個愛子, 完全不同的二個位格, 可不要再邪惡地歪曲事實了.

東方: 不管是神的靈, 還是聖靈, 或是道成肉身都是獨一真神, 都是一位神, 神是不可分的…
Ohio: 還要再重申這二千年來大多數專家學者所總結的論點, 這個神當然是獨一的真神, 但是有三個位格 – 聖父, 聖子, 聖靈. 耶穌親口說過, 約14:15: 我要求父, 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 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就是真理的聖靈. 這不是更充分地同時表明了三個位格的神嗎? 難道都是各自從不同角度來彰顯自己? 神不是萬能的嗎? 難道連小小的分割成三個位格都做不到嗎? 聖經裡的詞語已經寫得這麼清清楚楚了, 為什麼還故意咬文嚼字地想要惡意亂改, 撒旦退去吧.

聖經不是本百科全書, 你想要的東西全部都放在裡面, 不要因為沒有寫三位一體這個詞就認定沒有這回事, 照這種邏輯推理的話, 有太多的東西都可以否定掉了. 你知道你所有祖先的名字嗎? 不知道就表示你沒有祖先, 這合理嗎?

IMG_9651 by san ching, on Flickr

那位所謂的全能神所出的書 - 話在肉身顯現, 是東方閃電在聖經以外多加的書籍, 就像天主教的玫瑰經, 摩門教的摩門經, 讓人一看就懷疑其真實性. 好歹人家都是自稱為聖經的輔助性教材, 東方的這本書可是自稱全能神-耶穌的話, 請先証明全能神是否為假基督再來做其他的討論吧! 在這個末世, 我們真的要好好地辨認假基督才對.

待續…
***054***
東方閃電 - 全能神教會
末世全能神, 就是第二次降臨的主耶穌? 而且還是位女兒身? 為什麼? 因為這樣子才會比較公平, 前面第一次降世是男的, 所以第二次就要是女的. 乍聽起來好像真的好公平… 真的是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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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那位全能神是不是忘了一件事? 當耶穌復活之後多次讓多人見証他復活的身體, 連釘痕都還存在給多瑪証明. 當時是不是還是男人? 大家看著這位男人耶穌升天時應該還是那個新的男人身體吧! 曾幾何時這個男人之身的耶穌, 在天上為我們準備的時候就會變成女兒身? 他做了變性手術後才要第二次下來嗎? 那我們在地上的人類都可以做變性手術了哦? 那樣是不是才算公平? 上半生一種性別, 下半生再換一種性別才算公平? 是不是太過胡扯了? 那麼是不是也要變成黑人和白人才算是公平? 為什麼不直接批評當初不公平, 先造了亞當才造夏娃?

使徒行傳1:11 "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 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 他還要怎樣來." 所以不會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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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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