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怨] Lenovo筆電竟也發生電池膨脹...

womiyeh wrote:
電池本身就是耗材
除了操作、工作原理和電器不同外
折舊的速度和方式也和電器有別

經過這次的事
深深同意屬於耗材的東西應該要設計成可替換
例如汽車是一個屬於高度依賴電瓶的產品
不同設計的汽車對電力的需求也會不一樣
(所以汽車的電瓶也是型號款式很多)
但汽車的電瓶有數間廠商生產的電瓶可以選擇


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171231/1269607/
不過台北101蘋果直營店提醒,若用戶「先前已換過副廠電池」,或「保固內原廠電池經工程師檢測未達嚴重耗損」,無法適用換電池優惠;...

如果先前換過原廠電池且是用原價(NT$2590)更換的消費者
會覺得很無奈嗎?
womiyeh wrote:
因耗材的折損 而 犧牲機器性能的作法 是本末倒置

港都狼仔 wrote:
MacBook家族的電池出問題或故障無法以全速運作

老化(正常損耗)應該不等於出問題或故障
依據不同狀況(例如是否接上市電、剩餘電力...)來控制機器運作效能
還算是普遍正常的做法
但是依據電池老化程度來控制機器運作效能
我也算是第一次聽到這種做法

祝各位 新年快樂!
先恭喜大家新年好……

應該說所有耗材屬性的
原來的設計,就是應效能(性能)/使用需求
「換」 耗材 (Ex:燈炮、墨水夾、感光鼓 etc ……)

之所以被作成不可替換
比較不是單純技術上的考量
比較偏涉及到複雜的商業操作

對電池老化和故障的界限,是以「不損機器正常運作為前題」
以結論來說,我也同意狼兄的說法 我的說法太保守

至於……
蘋果這個事件 這個要解釋起來非常複雜
因為牽涉到的 完全不是技術上的問題
不如觀看他的後續發展 慢慢還原他的本質 比較容易

個人的觀感,覺得比較偏「騙局」

不過也不得不佩服法國人,國家立法,針對「技劃性汰舊」控告蘋果
也許有機會解決這一系列的事件









womiyeh wrote:
之所以被作成不可替換
比較不是單純技術上的考量
比較偏涉及到複雜的商業操作

你提到的這個觀點
在下面這篇文章中也是這麼認為

https://kknews.cc/digital/2qp9orz.html
為什麼越來越多的手機不支持拆卸電池了?
既然手機不換電池有這麼多好處,那為什麼很多人都反感手機不可拆卸電池的設計。那麼為什麼越來越多手機不能換電池呢?說到底還是為了逐利。由於鋰電池的電池的壽命也很短,一般兩年就是大限了,隨後會有一個明顯的衰減。

如果採用可拆卸電池,大多數人都會選擇重新購買一塊電池。內置電池的一體機在電池壽命到了後,更換麻煩、成本高,絕大部分人都會考慮更換手機,而不是電池。這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手機的壽命,最後的結果大家都懂得。

這時候最開心的就是設計一體機的廠商們了,因為不管你是蘋果、索尼還是HTC,也不管你多少錢買的,手機電池不耐用了你總得換新機吧。現在越來越多的手機廠商對此都樂此不疲錢,還美其名曰,我們是向蘋果iPhone致敬。


只是現在連筆電也都開始比照手機了!?

蝦米爸爸 wrote:
只是現在連筆電也都開...(恕刪)


這是主要原因沒錯
當然電池本身就是一個timer

若以筆電壽命本身為考量的話

大原則
一體化 朝向所有零組件 生命週期的最大公因數 Ex:1~2年
模組化 朝向所有零組件 生命週期的最小公倍數 Ex:3~5年

小細節
除了內建電池這個最簡單暴力的方式外
CPU 採 BGA 封裝、RAM SSD 焊死……
反正所有本來該設計成獨立式的裝置
全都焊死在主機版上
保固內用保固條款限制使用端的拆換權
不管那裏壞了,過保送修,直接報主機板的價就好了




womiyeh wrote:
大原則
一體化 朝向所有零組件 生命週期的最大公因數 Ex:1~2年
模組化 朝向所有零組件 生命週期的最小公倍數 Ex:3~5年

我在前面正好提到
蝦米爸爸 wrote:
一隻手機,我大概抓個使用1~2年
一台筆電,我大概抓個使用3~5年

可能很多人也是這樣吧?

手機廠商搞一體化,也許很多人不滿意但能接受
但現在看起來連筆電廠商也想(或正在)搞一體化
是要逼使用者把一台筆電的使用年限只抓個1~2年嗎?


womiyeh wrote:
保固內用保固條款限制使用端的拆換權
不管那裏壞了,過保送修,直接報主機板的價就好了

有些廠商也算是跨足到"保險業"了
賣筆電(或PC)的時候順便賣延長保固

如果重要零件都是可拆解替換的
舊的(淘汰的)機器,可以當殺肉機
兩台壞掉的過保機器(故障點不同的話)
把零件換一換,又可以變成一台好的機器
但一體化後的結果就不能這樣玩了
蝦米爸爸 wrote:
手機廠商搞一體化,也許很多人不滿意但能接受
但現在看起來連筆電廠商也想(或正在)搞一體化
是要逼使用者把一台筆電的使用年限只抓個1~2年嗎?


這是顯而易見的趨勢
當然實際推展的速度快慢 有待時間來觀察驗證

只要廠商間有共識 利用價格策略、產品定位
一致停產(汰換)模組化程度較高的機種就好

我個人覺得,一體機這種歪風(不分產品類型)
並不是不滿意還能接受 而是偏向只能接受,或被迫接受






蝦米爸爸 wrote:
如果重要零件都是可拆解替換的
舊的(淘汰的)機器,可以當殺肉機
兩台壞掉的過保機器(故障點不同的話)
把零件換一換,又可以變成一台好的機器
但一體化後的結果就不能這樣玩了


這個說來話長……

不過有興趣的話
可以參考 nb51 站的 T70

個人覺得這種方式
比較貼近當初 IBM 設計/營運 Thinkpad 的初衷
womiyeh wrote:
我個人覺得,一體機這種歪風(不分產品類型)
並不是不滿意還能接受 而是偏向只能接受,或被迫接受

我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上找到一篇文章
消費者保護研究第18輯
相關檔案 5 淺談保固概念與消費者保護.pdf

該文作者對於產品一過保就發生問題(耐用年限開始變得跟保固期一樣)
也覺得這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

先看該文結論
研究的結果,誠如前文所述,保固並非法律所明定的權利而是需要買受人自我覺悟並積極爭取。但是,又有幾個人能知道要爭取自己的權利?又爭取的結果,個人的力量能夠跟資本主義市場相抗衡嗎?如果不憑藉國家的力量及高度來介入,我們幾乎已經可以篤定知道,這場不對等實力抗爭的結果。

該作者希望消費者保護法能把「使用期間」加進去成為可合理期待的一個項目
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流通進入市場,或提供服務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及使用期間
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
企業經營者違反前二項規定,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能證明其無過失者,法院得減輕其賠償責任。


不過我注意到有關「安全性」原來早就寫在這一法條了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以下 To Lenovo台灣分公司
貴公司針對我提到的安全性問題一事置之不理
明顯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貴公司生產的某一台筆電,並未做到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如果這是現在科技可達到的水準,那貴公司應該將它修理至安全無虞
如果這是現在科技尚不可避免的事,那貴公司應加上警告標示
在產品包裝明顯處說明「電池膨脹或爆裂是正常使用情況下可能會發生的事」
womiyeh wrote:
個人覺得這種方式
比較貼近當初 IBM 設計/營運 Thinkpad 的初衷

說到 IBM Thinkpad
我還留著一台,它被閒置好久了
剛剛拿出來看,系統日期已經歸零了

本棟開頭的大合照沒有它
(因為它是IBM,不是Lenovo)


這一台的電池已經15年了
目前可用容量減少約一半左右


隨手查了一下它的電池
現在似乎還買得到(要價$15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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