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miyeh wrote:
電池本身就是耗材
除了操作、工作原理和電器不同外
折舊的速度和方式也和電器有別
經過這次的事
深深同意屬於耗材的東西應該要設計成可替換
例如汽車是一個屬於高度依賴電瓶的產品
不同設計的汽車對電力的需求也會不一樣
(所以汽車的電瓶也是型號款式很多)
但汽車的電瓶有數間廠商生產的電瓶可以選擇
https://tw.appledaily.com/hot/realtime/20171231/1269607/
不過台北101蘋果直營店提醒,若用戶「先前已換過副廠電池」,或「保固內原廠電池經工程師檢測未達嚴重耗損」,無法適用換電池優惠;...
如果先前換過原廠電池且是用原價(NT$2590)更換的消費者
會覺得很無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