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L 提出最新補償方案-真心卡...

良興事件為何快速平息?

良興沒有濫用 “消費者的資料” 廣發真心卡/折價劵,
也沒讓一堆人無限制散佈真心卡及折價劵

而DELL卻發了一堆沒有價值的 “真心卡/折價劵”,再把售價提高,
假裝折扣,卻爽爽的行銷

令人憤怒與不恥!
bar0106 wrote:
現在的作法是, 只要沒爭議, 直接下單可以當成交..
以後的作法是: 只有廠商回送交易確認, 才能算是成交...
基本上兩邊都吃了虧...



你討論的不知道是哪一國的法令

要不要看清楚再寫呢?



bar0106 wrote:
但是我也從頭到尾都反對我們那群惡鬼鄉民們的假公濟私



你不斷強調的惡鬼鄉民,
我們還真的沒有看到交易成立,
畢竟下單上佰上千台的人,
也未必真的願意付款。
即使付款,
Dell也不見得一定要履行。(牽涉到誠信原則,此處略而不談)


你一再強調你也肯定的下單一台兩台的善良鄉民,
以台北地院鄉民法官的判決為例,
原告並非大量下單,
卻仍莫名敗訴,
才是所有善良消費者的悲歌!

而你不斷試圖抹黑所有下單者一律皆為惡劣消費者的行徑,
也只能顯示你的技窮。



倒是完全沒有自省能力的廠商,
嘴臉被看得一清二楚,

16FaFaFa wrote:
而DELL卻發了一堆沒有價值的 “真心卡/折價劵”,再把售價提高,
假裝折扣,卻爽爽的行銷

摘自台南地院98年訴字第1009號判決:
被告公司就其所陳之先後二次標價錯誤,所為補救之道,均係以折價券贈送受影響的顧客,用以購買被告公司之單一產品。按被告公司之折價券,被告公司已指定於僅得購買特定之商品,則持有者苟要「享受」該折價卷之優惠,亦僅得向被告公司購買所指定之商品,然苟該指定之商品在用折價券抵扣後之賣價仍較被告之成本為高時,則被告公司亦將因而獲得利潤,則被告公司贈送之折價券,顯屬其銷售之伎倆,非真有誠意要補償受影響之顧客。苟被告公司係真心誠意要補償受影響之顧客,則該折價卷自應有一定之經濟價值,而非必需向被告公司購買固定之商品始得享有折價,是以本院在審理程序中,曾試問被告訴訟代理人,其贈送予顧客之折價券,被告公司是否願以一成之價格回收?被告之答案當然為否定,益足認該折價券之贈與,僅屬被告公司之另一促銷伎倆而已,尚難認被告公司有何誠意要補償受影響之顧客。


是以本院在審理程序中,曾試問被告訴訟代理人,其贈送予顧客之折價券,被告公司是否願以一成之價格回收?被告之答案當然為否定

真正惡劣的是誰?這段話足以道盡一切。
幫此等惡劣廠商辯解的人,又是存著何等心態?


總之,新法令既然出爐了,
如果提不出更有力的論述,
就別強詞奪理了吧。

如果還是對新法的不公忿忿不平,
你可以試著行使你的公民權(例如:陳情、投書、請願、告官、聲請大法官解釋),
總比在這打一堆徒勞無功的字來得好。
即使吵贏了,法令也不會為你而修。

最後再送給你一句話:面對它,接受它,處理它,放下它。
以上是我的誠摯建議,
言盡於此。


Best Regards.
面對。接受。處理。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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