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經濟問題離婚怎麼跟小孩開口

應該回到法規面處理錢的問題,即使離婚後小孩因為繼承順位問題也有可能取得或負債男方資產。如果是錢的問題應該可以先採用財產分開制處理做對自己的保障。至於離不離婚因該是雙方的問題。
大家的想法都很單純喔~!

只有我比較陰謀論~!
事情沒這麼單純吧!
講清楚就好,
小孩沒你認為的那麼小.
為什麼要幫對方清償債務?做完了才覺得不願意..而且還不止一次.
一個巴掌拍不響,第一次發生就讓他自己解決啊,都成年人了,
如果願意承擔就不要事後抱怨算帳..
就像是不想做家事,就不要做,不要一邊做一邊抱怨,只會增加問題!
沒有解決問題!

對小孩的方式最好就是誠實,一五一十的說,不需要加上自己的想法去影響小孩
讓他們自己去做判斷了!
為什麼離婚只有當事人懂..別人看不懂的.原因都很複雜.
很不客氣的說,又是一位見錢眼開的女人,相信當初是女方提出離婚。

也見過很多家庭男方負債累累,妻子不離不棄熬過心酸償債,

後半人生女方身體健康垮了,先生無微不至照料,擔起所有醫療開銷,這是夫妻相欠債,

我相信,男方是為了讓生計改善,他有很多夢想彌補妻子,讓妻兒能在物資享受得到快樂,

卻是換來無情的離異,悲從中來。
fa3218 wrote:
很不客氣的說,又是一...(恕刪)


我也覺得, 事情沒這麼單純。
夫妻收入本來就是共有的, 縱使男方收入較少, 但承擔家中事務較多也是ok。

如果不是, 女方賺的獨享, 我想男方也不用想要增加收入。
julia0731 wrote:
女方在去年跟先生離婚(恕刪)

如果去婚姻諮商
或是上法院
勸離的機會都不高
如果男方單純是投資失利
只要夫妻雙方目標一致,由奢入簡,修復感情應該是有機會
但是目前例子來看
男生應該是累犯而且屢勸不聽、好高騖遠
導致女生心灰意冷、萌生去意
只要雙方協議離婚就直接離吧
小孩的部分
國中了,絕對會鬧脾氣
但還是直說
父親經商失敗
為了逃避債務人,必須離婚
才不會讓債務殃及其他人
名義上是離婚、實際上父母對小朋友的愛與照顧都不會變
看幾年之後債務問題能不能解決再來說~~~~

這樣試試看~殺傷力看會不會比較小
julia0731 wrote:
女方在去年跟先生離婚(恕刪)


爸爸瞞著媽媽

媽媽瞞著小孩

小孩瞞著......??

你們家真的好亂
如果純粹是考量債務問題

可以參考一下:分別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民法規定得很簡單,一共只有二條法條,第一千零四十四條規定的是定義,指出:「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這對名下擁有相當財產,日進斗金的女強人來說最是適合。夫妻之間你賺你的,我賺我的。雙方互不過問,誰也占不了誰的便宜。只有發生債務清償問題的時候,依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的規定,要適用法定財產制中的第一千零二十三條的規定來解決。也就是「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夫妻之一方以自己財產清償他方之債務時,雖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請求償還。」

另外,若婚前沒特別約定
採法定財產制
離婚時建議問一下律師
免得離婚後還是會有債務問題唷~

以下在網路上找到的案例供參考:
婚姻生活,財產宜分明!
葉雪鵬(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前些日子一家報紙報導:屏東縣有位陳姓婦人,與她的張姓丈夫離婚已經二年多了,卻因前夫在離婚後犯了殺人罪,被判刑十五年。被害人的家屬要求張某損害賠償新臺幣四百三十萬元,張某的名下除了有三十萬元存款以外,別無其他財產。經過打聽,他的已離婚的妻子名下卻有不少財產,要她來賠償可以達到目的,便將矛頭轉向張某的前妻陳姓婦人身上,一狀告到法院裡,要求判決陳姓婦人替前夫賠償所要求的金額。
這件看起來怪怪的要前妻替前夫賠償的民事求償官司,被害人的一方居然打贏了!原來法院受理這案件後,法官詳細調查,陳姓婦人三十多年前與張某結婚,雖然已經在二年多前離婚,但在婚姻存續期中,夫妻沒有訂立財產制的契約,依民法規定要適用「法定財產制」,除了夫妻各自所有的財產以外,其餘財產都是夫妻雙方所共有。陳姓婦人所住的房屋是她父親遺留給她的,不屬共有財產。共有財產部分合計有六百六十萬元,要分一半也就是三百三十萬元給前夫賠償被害人家屬。陳姓婦人當然不願,抗辯說:她與前夫結婚後,前夫一直都是貪吃懶做,賺多少花多少,根本沒有所謂剩餘財產。這些財產都是自己胼手胝足努力賺來的,怎可以由前夫拿去賠償,要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
陳姓婦人這些理直氣壯的話,法官不是沒有聽進去,只是礙於法律的規定,不得不依法行事,最後還是依照原告的請求,作出陳姓婦人敗訴的判決。其實這不能錯怪法官不會判斷家務事,陳姓婦人要怪就得怪自己在婚姻生活中,只知拚命賺錢,卻沒有為自己的財產作好妥善的規劃,才會落到這一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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