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是當時對網友引述的官方說明有所疑慮
所以有向官方反應
如今官方修正了相關內容
覺得應該有義務提醒一下當初參與討論的相關網友及先進
在「行駛高速公路為何不能佔用內線?」一文中
有網友一再引用高公局「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中問題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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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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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第3點中的關鍵字"慢速小型車"
主張在內側車道只有慢速車會被認定為阻塞後車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6000-12000
但因為該網頁上的說明明顯不同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中的內容
因此我去局長信箱留言希望能針對網頁內容與法條內容做個確認及修正
剛剛看了一下
發現已於5月3號做了更新
相關內容已修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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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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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原先未更新前的問題四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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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 針對小型車未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國道公路警察局之取締標準為何?
請參考國道公路警察局「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專題網頁,網址如下:
首頁 > 交通宣導 >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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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網頁連結失效的問題
經詢問國道公路警察局得到的回覆為
國道公路警察局網頁於民國101年改版時將該專題網頁移除下架了
處理方式就是通知高公局針對「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內容做出修正
因此可以發現於5月3日的更新中已將相關內容移除
順便附上更新前後的網頁內容截圖以供參考
更新前,最後更新日期為98年2月18日

更新後,更新日期為105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