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在德國Autobahn開過車?可以分享一下經驗嗎?

calvarial wrote:
不過說"不管後面的車多快就是要讓"似乎對於超速太過寬容



pgt206 wrote:
明明看他前面的車已經超速不少了還是閃大燈. 以台灣的法規來看這兩台車都違法超速. 只是後面那一台覺得被擋路.


其實兩位都誤解了慢車讓快車的真正意義

因為後車超速與否,如何認定,那是屬於執法機關使用科學儀器測量為準

我們不能以自己的認定去認定後車是否超速

如果大家都要以自己認定來做是否禮讓的標準

那慢車讓快車的這個話題就可以直接結束了

因為大家都不可能會禮讓....

我的車速錶很準呀..我的GPS很準呀.....我幹什麼要讓

你車子在同一套輪胎內,剛開始跑和跑過2萬公里比較,同樣的錶速100就不可能有相同的實際車速

衛星訊號也會因為收訊狀況而影響準確度,自己的認定來當標準是很片面的做法,還是不要這樣吧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他有正當理由, 你又不能咬他叫他一定要讓. 除非你能證明他低於最低時速限制, 也沒辦法證明他是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 如你說的需有執法機關使用科學儀器測量為準.
重點還是除非修法.
誰不想跑快一點. 我也是會挑時段找沒車的地方跑一下.
老J wrote:



<blockq...(恕刪)
pgt206 wrote:
他有正當理由, 你又不能咬他叫他一定要讓. 除非你能證明他低於最低時速限制.


不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第五點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第五點為什麼沒有註明超不超速的問題,就是因為除了執法機關以外,大家沒有可資認定車速的共通標準

咬他?

不用呀!

你如果有車內攝影機,就可以燒張光碟寄給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隨函說明告發的時間地點,這種不用辛苦開車出去抓的違規,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很歡迎呀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就有看過一台內線計程車的前面有好幾台車, 外線也滿了, 計程車後面的車一直閃他大燈. 我在外線看了只能搖頭, 這樣閃也不會比較快阿, 最後他真的沒比較快.

我沒車內攝影機, 你如果有倒是可以試著去舉發, 讓大家了解法規到底是如何規定. 看是否後面的車要超車就是要讓, 無條件嗎?
老J wrote:


不用

<fon...(恕刪)

pgt206 wrote:
我沒車內攝影機, 你如果有倒是可以試著去舉發, 讓大家了解法規到底是如何規定


熱心民眾拍照錄影檢舉違規,這個不是新聞了呀

以前還有國光客運駕駛翹腳開車被拍被開單危險駕駛呀

如果照你的角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那一條明列開車不得翹腳,翹腳開車違法?沒有呀

先生,我們是大陸法系制度,不是海洋法系制度,海洋法系制度才是必須條列明定,沒有條例依判例,連判例都沒有者不罰


pgt206 wrote:
看是否後面的車要超車就是要讓, 無條件嗎?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這個條件不是寫得很清楚了?怎麼會沒有條件勒?

你很厲害,真的很個性派,法條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還是無法理解

小弟我對您好生佩服
PEUGEOT好?PEUGEOT妙?PEUGEOT聒聒叫? 切... 我又不是獅幫義和拳.白蓮教 少來這套
翹不翹腳我是不太懂. 什麼海洋法我也不太清楚.
至於我提的問題 我用問號"?" 質疑 "後面的車要超車就是要讓" 不是嗎?
我是有比較愚鈍, 不需要講那些佩不佩服的.
你也知道不是無限制, 並不是"後面的車要超車就是要讓"
沒事當然在外線, 問題就是有人無限擴充"後面的車要超車就是要讓", 車子一大堆塞車了還在那邊閃阿閃的.
不然就是看到在車多的地方競飆閃阿閃的. 有沒有在車多的地方競飆, 大部分人心裡有底. 看到這種還是讓一邊去比較好, 安全為上還是比較重要.
老J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點.....為什麼沒有註明超不超速的問題,就是因為
除了執法機關以外,大家沒有可資認定車速的共通標準(恕刪)

的確,關於超車時沒有可資認定的共通標準,不過這第四十七條訂的真妙。
執法公權力對於發生超車爭執的兩方皆可據以第四點及第五點理由,
向兩方開單。因此台灣國庫最高可進帳NTD$1,600。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之處罰 (16) --違規超車)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 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
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 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 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
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四 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五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我想在德國的交通法條裡,是不是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句話?因為我去過德國兩次,我注意到他們若是開在主線道,也就是有路權的一方,都不會放慢車速,就算是在社區的巷弄裡也一樣,感覺像是你侵犯我路權,被撞活該,我德國同事都一直跟我說"you have the right,go!",不過我還是會習慣減速看一下左右來車,開在我後面的老德一定會覺得奇怪,為什麼我常在踩煞車?所以我都跟德國同事說不建議他們來台灣時租車開,一定會出車禍的...
想請教一下
朋友最近有5個人要去德國玩
他們要租車到附近其他國家

不知道是否有推薦的租車公司
從慕尼黑機場入境
他們的行李都要放在車上
小弟推廌幾台車給他們T5、Q7、A6 avant
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推薦的車種
需要有夠大的行李箱放行李
台灣車主喜歡在儀表板或車內後視鏡上放一些裝飾品 娃娃 水晶吊飾...

有次(在台灣...)兩位德國青年借用我的車 上車第一件事 問我為什麼放那些? 這樣會妨礙駕駛視線與安全

接著就幫我統統拿下來

這麼多年 我覺得人家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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