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opia wrote:從這次事故,...(恕刪) 完全錯誤,副駕及小孩都嚴重燒傷,氣管損傷嚴重水腫沒錯,當然不是直接燒死,這些人是被嗆死,呼吸困難而死的,而活下來的人要面對更痛苦後遺症,失明,氣管永久損傷導致氣切,四肢水腫皮膚壞死需清創,筋膜切開等等...如果樓主你看過他們的慘狀絕對不會這麼說!
Ronniekuo wrote:一樣是撞楊梅休息站上次那個開BMW的駕駛完全沒事這次電動車死了4個,駕駛還當場燒死這樣可以得出電動車安全性的優勢真有你的這次電動車撞擊楊梅休息站事故,只能證明一件事電動車受強力撞擊後,電池必定起火燃燒,電動車內乘客生還機會非常低珍惜生命 遠離電動車
別的不說,光是電池若是起火時的升溫速度及隱藏式門把對於"車外人員由外側開門進行第一時間救援"這件事所增加的難度即因此拉長的施救前置準備時間,就證實了相關的安全風險......車輛後半部的外觀看似較為完好是沒錯,但這改變不了車內在燃燒當下等同於一個充滿毒氣的超高溫火爐烤箱的事實,以及周邊的其他駕駛人、行人等可於第一時間進行反應及施救之人員相對無法輕易開啟車門將車內人員移置車外,以至於死者及傷者受高溫灼烤與有毒化學氣體之傷害連帶加重的事實(讀作:被火烤得比較久+吸入比較多燃燒後的有毒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