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1000 wrote:
對外國人來說.. 佔用內車道的罪惡比超速大...
一般而言, 就我的認知, 英國的交通警察執法是以"Driving in Appropriate Speed" 用適當的速度駕駛 , 來作為裁罰的標準, 就算是超速, 如果是在視線良好, 正常駕駛狀態, 車流量順暢, 沒有影響到其他駕駛人的狀態下, 警察通常是不理的. 我常常在警察面前 90 英里速度過去, 也都沒事. 因為大家的速度就大概是 80-100 英里啊... 不過看到警察, 不管是在台灣還是英國, 大家都還是會給點面子, "慢慢地" 超過他啦

如果今天有競速, 蛇行, 隨意變換車道等等影響到其他駕駛的安全情事, 就算開 60 英里也會被攔下來.
當然, 最近幾年交通事故越來越多, 大概也是因為英國經濟一直正成長, 道路面積成長速度不若汽車銷售成長的速度, 所造成的後遺症. 但多半來說, 車多的狀況大家也還可以開到 60-80 英里, 在台灣, 車多一點就已經大概是這個速度, 只是單位是公里

Z1000 wrote:
對台灣人來說.. 超速的罪惡比佔用內車道大...
英國最近的報告顯示, 危險駕駛所造成的車禍傷亡, 比超速還要多很多, 超速不過是肇事原因的第三位, 還落後在危險駕駛與酒醉駕車之後. 在台灣, 駕駛人的集體意識還沒有形成, 行車秩序與默契沒有辦法建立, 要大家慢慢開大概是唯一的方法了.
問題的癥結不在於超速或是佔用內車道, 問題在於駕駛人的素養. 罰責的形成, 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一個地方的駕駛人的集體素養與默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