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anton wrote:
那個高乘載如果要開..
對警方來說,車內少於三人違規行駛高乘載專用道
是違反行車資格,並非是交通安全違規
還要隨身搭配專用電腦,在特定執法區域才能接收系統傳來的訊息,
不方便也影響機動性。還有,五楊高架的高乘載專用道,
.(恕刪)
新聞說
對警方來說,車內少於三人違規行駛高乘載專用道
是違反行車資格,並非是交通安全違規 ?
啥? 這不是交通安全違規 ?
這樣說根本毫無路權概念!
要和無路權概念的人談路權是緣木求魚, 無解的!
路權是一種分配,分配那些車去行駛那一個車道, 那些車不能行駛那一個車道
這不是"春節高乘載"?所有車道都是高乘車道!
這是高速公路上的其中一條車道 ! 並非通行權的問題!
非高承載行駛高承載車道, 是違反路權的! 已經侵害到高承載車輛之路權! 為何是並非是交通安全違規 ?
雖然五揚的HOV車道毫無功能, 只是東施傚顰 , 但是依據法規
法規寫的很清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十二、高乘載車道:指專供特定車種或乘載一定人數以上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第1項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錯誤還是發生在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
由於 "HOV車道" 也是交通標誌 ,也有標線 ,因此, 非高承載行駛高承載車道, 也適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第二項第三款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Vincent Su wrote:
小弟開車常一個人或...(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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