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icky wrote:給的不是原訂房型?...(恕刪) 但是當時以已經是下午4:30要跟他們硬碰硬有幾種可能第一 退房走人回家 (星期六在附近也沒有可以住的,哪裡是第一次去)第二 我爭取到原有房型(原有房型已經有人住進去,房間已經用過了)也會跟老闆弄到很不愉快,也會影響一家大小當天跟隔天遊玩心情第三 吞下去(不要影響一家大小遊玩心情)我選擇第三吞下去,好不容易出去遊玩會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也不希望(當作繳學費),雖然不是很大的問題(大間房型改小間)但是不要等人到了再說(我都提早3個月訂房),我也沒跟老闆計較房型差價這真的不是一種作生意應有態度,希望這一方面可以改善
這讓我想到,我朋友到台中一家民宿居住,兩人是新婚。 不小心弄壞物品因為是成套的,應該要找搭配得也不容易(生活必需品,一定要有這蓋子)而且市價也貴結果民宿主人說物品難免會老舊,不用賠了又說他們新婚,不要為這種事心中有點疙瘩我朋友感動之餘,也留下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