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的台中金典酒店"龍蝦吃到飽"


Woody58 wrote:
這消保官都解釋得這麼...(恕刪)
謝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心!!!

整起事件到今天差不多已經落幕了...

以下轉自我個人前天在ptt的po文

經過今天和律師朋友的討論後了解

目前的狀況大概也就是這樣不了了之了...

金典酒店不虧是經驗老到,對於自我保護處理的非常完善...

誣告和妨礙名譽這些都是很難成立的!!!

雖然對於他們推拖的做法,閃爍的說詞,沒有誠意的道歉...

感到生氣和不滿!

但目前的我們,幾乎可以說是完全拿他沒有辦法...

他只要冷處理不理會我,新聞熱度一過就沒人在乎了!

而我們則淪為活廣告,打響他的知名度...

全台灣人都知道台中金典有1580龍蝦吃到飽,

大家可能還會認為經過此事件,他們一定不敢亂來

結果生意反而更好......誰知道呢?

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就只能是這樣嗎??

應該吧!
哩咕 wrote:
而我們則淪為活廣告,打響他的知名度...

全台灣人都知道台中金典有1580龍蝦吃到飽,

大家可能還會認為經過此事件,他們一定不敢亂來

結果生意反而更好......誰知道呢?

你說的沒錯

欺騙社會大眾
被消保官罰了380萬的鼎王就是你說的這個情形
難怪一直都有餐廳用這招騙客人來增加營業額,賺黑心錢。
金典會去報警 應該是賭樓主"不是上網型的消費者"... 反正能矇就矇, 只要消費者怕煩 就會回頭道歉兼買單了!

一些能坑就坑的店家... 還是存在台灣社會的!

沉淪的小李 wrote:
放心 現在的新聞需要...(恕刪)


大大說的真中肯,小弟出去吃東西,吃到很幹的,小弟會向店家反應(但不發脾氣),或不吃,付錢走人,

有很多事是很難用對錯來衡量的,我沒辦法要求店家服務品質做到滿意,但我有權利把錢付了,
拒絕再上門。

東西吃了,叫小弟一毛錢都不付就走,這小弟真的做不到。

樓主若先把錢付了,再上 網指控付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消費價值,應該有更多的人會認同。

有很多事是很難用對錯來衡量的,但這件事明顯就是金典的錯,

甚至站在法律的層面上,消保官都指出應全額退費,所以我不懂這會很難衡量嗎??

再說要不是被控訴吃霸王餐,這件事會鬧這麼大??

而且就店家出爛招(呵~金典這麼大,要賣完之前都不會計算數量,也沒有認識的可以調貨,就是去市場現買也可以阿,全台中找不到龍蝦可以買??硬是要說龍蝦售完??騙誰阿)而言,相較付錢我會更認同全額退費

小林董 wrote:
大大說的真中肯,小弟...(恕刪)


你去跟消保官說
chiang:01上嘴砲太多了
孫小文 wrote:
您貼圖的刷卡時間為1...您說10幾分鐘後,第一輪的龍蝦來了,又花了10多分鐘解決掉要再去拿卻被告知...今天龍蝦全部供應完畢。
既然如此,那麼剩下的30幾分鐘,請問您在餐廳作些甚麼?
(恕刪)


你為什麼問這種問題你說啊!說啊!憑什麼質疑!
一副很會算時間的樣子,吵架也要時間的你知道嗎?
為什麼不支持樓主你說啊!

孫小文 wrote:
這恐怕不可以喔,因為...(恕刪)

樓主解釋得這麼清楚你還一直問
你自己把文章多看幾遍
還要人家記時間哩,誰會記這個喔
小林董 wrote:
大大說的真中肯,小弟出去吃東西,吃到很幹的,小弟會向店家反應(但不發脾氣),或不吃,付錢走人,

我也是這樣!
那是品質不好或不合我們的胃口,是很主觀的事
但至少店家沒蓄意欺騙
當然是付錢走人,永不再光顧。
不過請問一下,如果是被騙進去的,你會不會生氣?
比如說專程去吃帝王蟹吃到飽卻限時限量(全家8人一個晚上只搶到2隻蟹腿)
標榜龍蝦吃到飽,整個晚上都在排隊沒時間吃別的,卻只吃到2隻(見網友金典之前發文)
或龍蝦吃到飽,吃了1隻後卻說供應完畢,要吃沒有了
(店家故意不事先說明龍蝦快沒了,想多賺點錢,先說明的話根本就不會進去花冤枉錢還受氣)
那你會不會生氣
小林董 wrote:
有很多事是很難用對錯來衡量的,我沒辦法要求店家服務品質做到滿意,但我有權利把錢付了,
拒絕再上門。

那法律規定的事你也覺得無法用對錯來衡量?
你是覺得店家違反消保法(實實在在的法律)不算錯? 可以這樣做?
你覺得客人依照消保官對消保法的解釋要求退全額是錯的?
(你似乎認為客人無權利照消保法不付錢對吧!)

就我所知法律就是法律,沒得商量的
比如說除了正當防衛而且未防衛過當以外,殺人就是不對
依情節可從緩刑到無期徒刑或死刑
但絕對不會也不可以不受法律制裁
依照消保官對消保法的解釋消費者有權利要求退全額
請問錯在哪裡? 可以說明一下嗎?
小林董 wrote:
東西吃了,叫小弟一毛錢都不付就走,這小弟真的做不到。

那如果是被騙吃了呢?
比如說之前見報的一糕餅業者
他擺的試吃品(有標明歡迎試吃)客人吃了不買
他強收客人50元
你也乖乖付錢不會有聲音?
那你超市或大賣場試吃東西完有沒有付錢?!
路上賣飲料的請你試喝完,你有沒有付錢?
小林董 wrote:
樓主若先把錢付了,再上 網指控付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消費價值,應該有更多的人會認同。

所以你是反消保法的人囉!
遵照消保法爭取權益的人你顯然很不認同


如果金典先說龍蝦快沒了
還堅持進去吃的話
那當然要付錢。

金典先把客人騙進去,再說龍蝦供應完畢
這樣也要付錢?
你是看不懂消保法,聽不懂消保官的解釋,也看不懂網友的比喻嗎?
頭腦真的轉不過來還是專程護航

如果消保法不是這樣訂,然後社會都是你這種人的話
我也來開餐廳
帝王蟹、臺灣龍蝦、北海道大生干貝、加拿大進口生蠔及美國頂級菲力牛排及自助餐吃到飽只要1800元
客人蜂擁而來時,給前幾位吃到上述食材一點點後就說供應完畢,
然後像你這種客人收1800,會抱怨的只收自助餐費1000元
應該會很賺
其他餐廳也會學起來(事實上這種策略很多餐廳一直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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