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對這件事的關心!!!整起事件到今天差不多已經落幕了...以下轉自我個人前天在ptt的po文經過今天和律師朋友的討論後了解目前的狀況大概也就是這樣不了了之了...金典酒店不虧是經驗老到,對於自我保護處理的非常完善...誣告和妨礙名譽這些都是很難成立的!!!雖然對於他們推拖的做法,閃爍的說詞,沒有誠意的道歉...感到生氣和不滿!但目前的我們,幾乎可以說是完全拿他沒有辦法...他只要冷處理不理會我,新聞熱度一過就沒人在乎了!而我們則淪為活廣告,打響他的知名度...全台灣人都知道台中金典有1580龍蝦吃到飽,大家可能還會認為經過此事件,他們一定不敢亂來結果生意反而更好......誰知道呢?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就只能是這樣嗎??應該吧!
哩咕 wrote:而我們則淪為活廣告,打響他的知名度...全台灣人都知道台中金典有1580龍蝦吃到飽,大家可能還會認為經過此事件,他們一定不敢亂來結果生意反而更好......誰知道呢? 你說的沒錯欺騙社會大眾被消保官罰了380萬的鼎王就是你說的這個情形難怪一直都有餐廳用這招騙客人來增加營業額,賺黑心錢。
沉淪的小李 wrote:放心 現在的新聞需要...(恕刪) 大大說的真中肯,小弟出去吃東西,吃到很幹的,小弟會向店家反應(但不發脾氣),或不吃,付錢走人,有很多事是很難用對錯來衡量的,我沒辦法要求店家服務品質做到滿意,但我有權利把錢付了,拒絕再上門。東西吃了,叫小弟一毛錢都不付就走,這小弟真的做不到。樓主若先把錢付了,再上 網指控付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消費價值,應該有更多的人會認同。
有很多事是很難用對錯來衡量的,但這件事明顯就是金典的錯,甚至站在法律的層面上,消保官都指出應全額退費,所以我不懂這會很難衡量嗎??再說要不是被控訴吃霸王餐,這件事會鬧這麼大??而且就店家出爛招(呵~金典這麼大,要賣完之前都不會計算數量,也沒有認識的可以調貨,就是去市場現買也可以阿,全台中找不到龍蝦可以買??硬是要說龍蝦售完??騙誰阿)而言,相較付錢我會更認同全額退費
孫小文 wrote:您貼圖的刷卡時間為1...您說10幾分鐘後,第一輪的龍蝦來了,又花了10多分鐘解決掉要再去拿卻被告知...今天龍蝦全部供應完畢。既然如此,那麼剩下的30幾分鐘,請問您在餐廳作些甚麼?(恕刪) 你為什麼問這種問題你說啊!說啊!憑什麼質疑!一副很會算時間的樣子,吵架也要時間的你知道嗎?為什麼不支持樓主你說啊!
小林董 wrote:大大說的真中肯,小弟出去吃東西,吃到很幹的,小弟會向店家反應(但不發脾氣),或不吃,付錢走人, 我也是這樣!那是品質不好或不合我們的胃口,是很主觀的事但至少店家沒蓄意欺騙當然是付錢走人,永不再光顧。不過請問一下,如果是被騙進去的,你會不會生氣?比如說專程去吃帝王蟹吃到飽卻限時限量(全家8人一個晚上只搶到2隻蟹腿)標榜龍蝦吃到飽,整個晚上都在排隊沒時間吃別的,卻只吃到2隻(見網友金典之前發文)或龍蝦吃到飽,吃了1隻後卻說供應完畢,要吃沒有了(店家故意不事先說明龍蝦快沒了,想多賺點錢,先說明的話根本就不會進去花冤枉錢還受氣)那你會不會生氣小林董 wrote:有很多事是很難用對錯來衡量的,我沒辦法要求店家服務品質做到滿意,但我有權利把錢付了,拒絕再上門。 那法律規定的事你也覺得無法用對錯來衡量?你是覺得店家違反消保法(實實在在的法律)不算錯? 可以這樣做?你覺得客人依照消保官對消保法的解釋要求退全額是錯的?(你似乎認為客人無權利照消保法不付錢對吧!)就我所知法律就是法律,沒得商量的比如說除了正當防衛而且未防衛過當以外,殺人就是不對依情節可從緩刑到無期徒刑或死刑但絕對不會也不可以不受法律制裁依照消保官對消保法的解釋消費者有權利要求退全額請問錯在哪裡? 可以說明一下嗎?小林董 wrote:東西吃了,叫小弟一毛錢都不付就走,這小弟真的做不到。 那如果是被騙吃了呢?比如說之前見報的一糕餅業者他擺的試吃品(有標明歡迎試吃)客人吃了不買他強收客人50元你也乖乖付錢不會有聲音?那你超市或大賣場試吃東西完有沒有付錢?!路上賣飲料的請你試喝完,你有沒有付錢?小林董 wrote:樓主若先把錢付了,再上 網指控付了錢,卻得不到應有的消費價值,應該有更多的人會認同。 所以你是反消保法的人囉!遵照消保法爭取權益的人你顯然很不認同如果金典先說龍蝦快沒了還堅持進去吃的話那當然要付錢。金典先把客人騙進去,再說龍蝦供應完畢這樣也要付錢?你是看不懂消保法,聽不懂消保官的解釋,也看不懂網友的比喻嗎?頭腦真的轉不過來還是專程護航如果消保法不是這樣訂,然後社會都是你這種人的話我也來開餐廳帝王蟹、臺灣龍蝦、北海道大生干貝、加拿大進口生蠔及美國頂級菲力牛排及自助餐吃到飽只要1800元客人蜂擁而來時,給前幾位吃到上述食材一點點後就說供應完畢,然後像你這種客人收1800,會抱怨的只收自助餐費1000元應該會很賺其他餐廳也會學起來(事實上這種策略很多餐廳一直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