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砍85億元後 台台併簽定「不能更動條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有條件通過台灣大哥大(3045)合併台灣之星(3157)案後,要求台灣大處理超標頻譜,台灣大動作頻頻,轉向台灣之星大股東魏家大砍85億元後,更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狀將NCC告上法院。而根據台灣大公告,台台併合約也簽定「不能更動條款」。
NCC有條件通過台台併,台灣大認為有違法理,且有損股東權益,更轉向魏家砍價,一砍85億元。台灣大哥大財務長兼發言人張家麒日前指出表示,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在年前得到NCC核准後,台灣大與台灣之星董事會均已於2月24日通過新換股比例,每一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台灣大0.03260股普通股,預計發行股數亦由原本之2.82億股縮減至2.04億股,降低股權稀釋約三成。
台灣大表示,此合併案待公平交易委員會及證券主管機關之核准後,便可確定合併基準日。
台台併不受台灣大對NCC提出訴訟影響,不過仔細觀察台灣大公告「與台灣之星簽屬合併契約增補協議」,除公告最新換股條件外,更有趣的是最後一條,「雙方同意自本次增補協議簽約日起,均不得再依照合併契約第6.4條行使或主張有關於終止合併契約或設定任何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末日之權利或請求。」。被業界視為是「不能更動條款」。
業界解讀,過去台灣大以合併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未取的主管機關審核,依合約載定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並藉此大大砍價85億元,白話解讀這個「不能更動條款」是魏家認為,「砍一次就夠了喔,不要再找理由來砍價」,未來主管機關不管何時通過審核,都不能再終止或更動合約。
結論是,台哥大讓頂新魏家吃虧吃很大喔!
大家又有什麼意見和觀點呢?
老衲只是要可以用就好了!吃虧就讓有錢人去傷腦筋啊!
瘋子上網 wrote:
台台併不受台灣大對NCC提出訴訟影響,不過仔細觀察台灣大公告「與台灣之星簽屬合併契約增補協議」,除公告最新換股條件外,更有趣的是最後一條,「雙方同意自本次增補協議簽約日起,均不得再依照合併契約第6.4條行使或主張有關於終止合併契約或設定任何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末日之權利或請求。」。被業界視為是「不能更動條款」。
先前台哥大想砍百億的時候
我就覺得之前的契約應該有個關於期限的條款
推測是一年,也就是到2022年底合併契約有效
2023年1月已過了有效期限,不存在台哥大違約問題
遠傳在買下亞太的情況下,不可能再買台星了
中華自己頻譜和客戶也夠多了,也不可能買台星
所以台星在市場上唯一的買家也只剩台哥大了
這也是為什麼台星只能接受台哥大的砍價
台星被砍了一次當然也要學聰明
所以這次就把「不能更動條款」補上
<補充>
有網友認為台星不用出售
把用戶規模衝上300萬可以損益兩平
但我覺得這說法不夠精確
如果300萬用戶平均資費是499元可以損益兩平
那麼300萬用戶平均資費是299元時就還是虧損
平均資費299元的話用戶數要衝到500萬
營收才會跟300萬用戶平均資費499元相當
台星若不出售,不管想走:
300萬用戶平均資費499元
500萬用戶平均資費299元
400萬用戶平均資費374元...
顯然每一條都不是容易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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