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台灣之星4G吃到飽方案在10/16到期,照合約跳回原方案,應該是提供20G吃到飽+20分鐘網外通話(原合約無優惠方案)。但10/17一早查看APP資訊,發現變成剩餘1.3G的網路使用。10/18一早致電客服確認合約狀態,客服竟然表示說:「台灣之星都是統一每月10號結算,所以你再10-16號間有使用18G的流量,所以16號到期日,就會只剩1.3G。」聽完直接無限????
疑點: 16號前為合約A,為何可以連動到未綁約的合約B(16號未續約自動生效的原合約無優惠方案內容)。這兩個合約應該是獨立看待不是嗎?
※客服回應: 所以我們第一個月也沒有收全額。(感覺亂達一通)
>>> 當然不能收全額阿,我16號簽約,只用了5天,難不成要收30天的月費嗎?
不知各位大大如何看,打算晚上再打去吵架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