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事件受害者可依個資法求償5百元至2萬元

其實受氣的人很多

只是牽扯到法律流程,對多數人來說有難度

蝦米大算是比較專業的,能夠整理出這些訊息肯定花了心血

不想加油打氣的沒關係

但是不要當酸民,特別與你自身權益無關的事

如果管不住自己的手,你可以直接忽視文章

不要造口業了
cranberry wrote:
只是牽扯到法律流程,對多數人來說有難度
蝦米大算是比較專業的,能夠整理出這些訊息肯定花了心血

第一時間大多人都是往"消費糾紛"的方向想
我自己也是往"消費糾紛"方向想

但該電信公司宣稱和當事人之間並無"交易契約關係"
我又正好看到個資法的一些相關資料(專業就不敢當了)
既然無契約關係、卻又要一堆人填寫雙證件和信用卡資料
那這正好就是違反個資法第19條了

這件事主管機關認定是消費糾紛,偏偏業者打死不認,拖延戰術看來是有效的,看看01上當初罵得要死的堅持下來的有幾個,感謝蝦米大的堅持及提供相關資料的後續!
Nelson995 wrote:
這件事主管機關認定是消費糾紛,偏偏業者打死不認

這個說來真奇怪
NCC說歸消保官管
消保官說歸NCC或公平會管
公平會又說歸NCC管

反證該業者不承認這是消費糾紛
那正好就違反個資法了
若到法院的話該業者會不會又改口這是消費糾紛?
cranberry wrote:
其實受氣的人很多

很多人受氣後
只能用退掉該電信公司門號來抗議
如果退的門號是綁約中的就等於還送該電信公司一筆違約金

可惜個資法的這些規定冷門了些
很多人不知道這些規定
我也是後來才發現可以用個資法來追這件事


蝦米爸爸 wrote:
很多人受氣後只能用...(恕刪)


單純好奇討論一下法律

按版大說法 如果key資料就符合「蒐集」
那大家只要到任意購物網站、網路門市填寫資料
然後截圖、關視窗(不按下確認讓訂單成立)
或者按下確認同時拔網路線
就可以求償500-2萬元?
Dear-S wrote:
按版大說法 如果key資料就符合「蒐集」
那大家只要到任意購物網站、網路門市填寫資料
然後截圖、關視窗(不按下確認讓訂單成立)
或者按下確認同時拔網路線
就可以求償500-2萬元?

使用者沒按下"送出"那就是使用者的問題了
如果使用者沒送出資料,卻謊稱有送出資料的話
這可是牽涉作假、要負法律責任的

但雙11的時候,絕對不是你說的這種狀況
雙11時該業者有讓使用者填寫雙證件和信用卡資料
使用者有按下"送出",然後該業者的網站回應系統忙碌

而且一般購物網站
如果你宣稱你填了資料要買東西、但系統忙碌訂單因此沒成立
不管你宣稱的是真是假,一般購物網可是會讓你重新下訂單
所以你想用這招來拐說一般購物網違反個資法恐怕也不是那麼容易

蝦米爸爸 wrote:
原標題:由雙11事...(恕刪)


真的嗎?

我想插一咖!



感覺台灣之星一定不甩什麼個資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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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well wrote:
感覺台灣之星一定不甩什麼個資法的...

誰知道呢?
不過該業者的人的確是跟我說有沒有違法要上法院說
所以目前嘗試朝團體訴訟看看囉


蝦米爸爸 wrote:
原標題:由雙11事...(恕刪)


某樓不知吃了什麼炸藥 樓主法規條文列得清清楚楚 討拍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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