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原來的合約日期是 2017/5/20 ~ 2018/5/19(單門號未綁手機)電信業者於 2017 12月的時候,用電話銷售的方式問我要不要續約,結果小弟當時腦洞,答應了續約,所以合約日期延伸到2019/5/19其實自己根本忘記提前續約這件事情,2018 5/15 想說約要到期了,才發現自己的約期居然是2019年,並回想起自己的腦洞行為。想說新約既然還沒開始使用,是否可解約? 但是業者回覆說要付違約金。想請問版上的大大是否有遇到類似情形呢??
【今天立刻】向各地縣市政府消保官提出調解申請,因為你原本的合約到期日為 5/19。新合約還沒開始,所以要求無條件解約。樓主你要問也早一點,時間都到了才發問,你會非常趕。來不及就線上申請先送件,其他文件找時間再補。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NCC 申訴和提出調解是二回事情,建議你雙頭進行,不要只有投訴 NCC,萬一結果不理想該怎麼辦?去消保官那邊提出調解,用意是用一個時間點去切斷的意思。5/19 半夜之前,這一支電話的【行動數據先關閉】!網路用 WIFI。5/20 00:00 以後,這一支電話只接收,完全不打出去,回電話另外用其他電話去回。
bob0123 wrote:NCC 申訴和提出調...(恕刪) 感謝大大提供的資訊,小弟剛剛已經完成消保官那邊的申訴了另外也感謝關閉通訊這個提醒,反正現在大多是用Line通訊,我就使用Wifi就好,數據傳輸跟語音通通關關掉
milkcan620 wrote:小弟原來的合約日期是...(恕刪) 樓主,台哥大是一家很難搞定的電信公司,到了消保官那邊你要收集好證據,因為台哥大派出都是高手,而且要小心他們會帶一位律師,真的不能不防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