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晚到了!

但還是有看到備份!

原來是指,遠傳蘆洲長安店員江筱薇!


如果是事實,當然是去向NCC 申訴!

何必在那裡 XX來 XX去?

引用0928313411:

evo1206 wrote:
xx電信蘆洲長安店...(恕刪)


好好一個文章X來X去的,
正名好嗎
呵呵,看這樓回的好像一堆都讀法律一樣
讀法律還回這麼爛要不要回去重讀一下?

都要看當時當事人如何陳述而定
不要在那邊推測

KAVIN CHE wrote:
每月電話費高達2000...(恕刪)


樓主的意思可能覺得他搭配的月租費可以換到更好的商品吧

而且洗機這塊本來就不是一般消費者會換算的...他們的刻版印象就是被騙走一支IPHONE了

現在電信業 難做阿 賣個手機要會一堆軟體設定 方案講不清楚收客訴單 收訊不好也收客訴單

手機買了 隨便看個網路價格再來門市大小聲說買貴了等等之類的再用蘋果跟消基會威脅

現在的消費者太恐怖了...

剛好手邊有遠傳的DM

TabS 4G 月繳899 空機價5990

Tab4 4G 月繳699 空機價0元

對事情內容不評論
MOBILE01禁止使用XX來掩蓋名子
如果你陳述的是事實,那就請正名
不然馬上就會進回收桶


進回收桶不就正合原Po的意了...

j808010 wrote:
MOBILE01禁止使用XX來掩蓋名子
如果你陳述的是事實,那就請正名
不然馬上就會進回收桶..(恕刪)

shinya69 wrote:
你根本是毀謗阿 以為改名字就好 大家早備份了 這是網路公開場所 你也等著去被告吧


之前看過有人在FB留言罵人,按讚一起被告的

法官就要去勘驗,到底按讚算不是算是幫助散播這一則消息

您自己引言引得很開心,算不算幫助散播...? 還是需要多多注意

引言並不是給一個連結讓人連過去作者所述之言論,而是自己複製(重複)一遍作者的言論
也许是一场难圆的梦 一场没有结局的梦 多少的笑语飞散在风中 又围绕在我耳边
按讚是附和同意,
引言是針對對方的言論做回應,兩者不同.
但上法院還是看法官的心證去解釋的....

石光上林 wrote:
之前看過有人在FB...(恕刪)
ryusiantw wrote:
按讚是附和


我的FB常識告訴我

按讚亦同會使我的FB好友看到我對這則評論按讚

可能不只是附和吧??

不過台灣的法律很多時候是跟不上科技的...對這些東西都沒有明確定義

所以還是看心證


ekin1982 wrote:
現在電信業 難做阿 賣個手機要會一堆軟體設定 方案講不清楚收客訴單 收訊不好也收客訴單


現在資訊產業都難做啊 買個設備/系統 驗收要會一堆軟體設定

SI整合個系統 一定要會一堆軟體設定

vender要賣一款系統 FAE一樣要會一堆軟體設定

系統只要當機 不管甚麼原因 老闆/客戶一定先給一張客訴單
也许是一场难圆的梦 一场没有结局的梦 多少的笑语飞散在风中 又围绕在我耳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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