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rone wrote:
台灣之星真的會幹限...(恕刪)
各大業者都有條款
中華電信:
本資費方案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http://www.emome.net/data_plan/4g_rate
台灣大哥大:
本資費方案僅供一般用戶申請,不得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凡於租用門號期間進行轉接話務,或於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散播電腦病毒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本公司得逕行暫停通信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得對使用者提出法律追訴,請求賠償損失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https://www.taiwanmobile.com/mobile/postpaid/4g_rateplan/index_1.html?utm_source=twm_header&utm_medium=rateplan&utm_campaign=4gmirateplan#.U9SwkbEvfhw
台灣之星(威寶):
用戶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www.tstartel.com/CWS/discount/evt20140819_aq001/index.htm
yuxian wrote:
怎麼一堆這種文章啊 (恕刪)
就有心人
看他這行為跟語氣很像一個人,像板上之前有名的抱歉哥。
https://m.mobile01.com/userinfo.php?id=2736873
專業對台星有意見的

為了驗證我的猜測,做了一下確認,得到結果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