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運開幕半屏山上遇到一位說我有病的攝影人..

小巫先生 wrote:
腳架雲臺會從他嘴巴進去再出來恕刪)

j我想看
假使是我晨昏的時候曝光一次
然後要等煙火出來之後再曝一次
中間被你動到腳架
我也一定會很火大
也許人家一張照片要照就要花上3.4個小時等
你卻一個不小心就破壞掉
試問如果是你
你會怎樣?

也許他的口氣很糟
一開口就很嗆

我想在攞設器材的時候
自己就該有心注意一下自已
告告文結束了嗎?

E-WIN大大,對方都請你去告了,這時候就是你展現實力的時候了,如果說要告結果又不告,說一堆私下解決或是其他的理由,難免讓人感覺有點『嘴砲』的嫌疑,我相信您不是這種人的,您也絕不會是草民的,對吧,加油喔。

刑法201條、公訴罪~~~~~~我還真的想好好學習學習,請麻煩您示範給小弟我看看了,如果以後有網民這樣說我的話,我一定要引用您的例子來向對方說明,拜託拜託,請您一定要告喔。千萬千萬別成為別人口中的『保留追訴權』之類的網友,這樣小弟我會很失望的呢。

非常非常期待您的報案三聯單,加油,別忘了大家都在等您喔。
我要看告告文啦

快點告一告

告完就有開箱三聯單可看了
adon013 wrote:
E-WIN大大,對方都請你去告了,這時候就是你展現實力的時候了,如果說要告結果又不告,說一堆私下解決或是其他的理由,難免讓人感覺有點『嘴砲』的嫌疑,我相信您不是這種人的,您也絕不會是草民的,對吧,加油喔。

刑法201條、公訴罪~~~~~~我還真的想好好學習學習,請麻煩您示範給小弟我看看了,如果以後有網民這樣說我的話,我一定要引用您的例子來向對方說明,拜託拜託,請您一定要告喔。千萬千萬別成為別人口中的『保留追訴權』之類的網友,這樣小弟我會很失望的呢...(恕刪)

他說的是刑法210條 偽變造文書罪,不是刑法201條 偽造有價證卷罪

小心你也被他拿刑法210條來壓你...

話說還是有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在砲樓主,殊不知戰況已改變了啊!!
Evolution Win wrote:
好的請私訊到我私人信...(恕刪)


告了沒阿?

大家都在等你耶!


Evolution Win wrote:

既然你都這麼說了

那我也只能照你講的作了

畢竟偽造文書非告訴乃論 乃是刑法公訴罪

我只要負責舉發

檢察官就有義務辦理 而且非告訴乃論無法和解或撤銷

文章我都備份好了

雙面列印大概五十張紙


還是你只是上來打打嘴砲說說而已?
對了,
現在演到這了,
如果你不告了也要發一篇道歉文來喔,
大家這麼相信又關心你,
就這樣不見了真的說不過去,
要記得喔~
howard1204 wrote:
您沒跟上進度,
這棟樓的主人已從第179層換成E. WIN了,
原來的樓主已經搬家了.
...(恕刪)


這層樓很像 "頂樓加蓋" 耶~~
FB:facebook.com/photographyeye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請想想自己的腳架不斷被動到的心情
套句軍中常講的話

怪我囉?

別人好好的
如果不是你的出現
他腳架會因為你而動到嗎? 就算是別的因素也不會怪到你身上
重曝?!!
動到腳架的確很讓人火大!!!
你要補償對方交通費與時間費嗎
現在01神壇都不用正名了? 一堆神來神去的文章不管~雙重標準!不曾認真~所以不會輸
magman wrote:
好像很多人覺得相機上...不小心碰到就該死(恕刪)


你有種拍長曝,然後公布你的時間地點
讓01上面的眾朋友去不小心碰碰你的腳架...


對了...你知道什麼是長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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