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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部分,僅限於婚後增加的財產部分,對於婚前已屬於夫妻各自的財產,沒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另外婚姻期間夫或妻接受他人贈與的財產,也不再得請求之列。至於分配的方式,用下列數字來說明會比較清... 更多
這是在網路上看文章時看到的,是William Delbert Gann先生在他的"45 Years in Wall Street"一書中所提到的,或許有大大聽過甘氏矩陣圖,就是這位先生的發明... 更多
我很懷疑這樣的作法行的通,先不論各加盟的是否為獨立的法人格,以及其是否為適格的當事人等問題,光是管轄的部分就是行不通的,刑事訴訟法第250條規定:「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屬其管轄或於開始偵查後認為案件不屬其管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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